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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Re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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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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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2段166號2樓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 2 5 0 0 1 6 6 8
※ ※ ※ ※ ※ ※ ※ ※ ※ ※ ※ ※ ※ ※ ※ ※ 本次股東常會 ※ ※※ ※ 恕 無 紀 念 品 ※ ※ ※ ※ ※ ※ ※ ※ ※ ※ ※ ※
股東常會通知請先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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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東常會 108 本公司股份 已全面無實 47 體發行,若 108 5 29 三 9 台北市中山南路 11 號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8 樓 802 會議室 貴股東有自 行保管之現 股股票,或 有未領取之 股票請洽詢 股務辦理。 說明事項: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 號),匯款處理費10元 統一編號 由現金股利扣除,欲 戶名 戶號 47 (身分證字號) 變更或新登記匯款帳 號者,請於右下方欄 位由左方依次填寫後 原登記銀行帳號 ,併同銀行存摺封面 影本寄回。 不同意現金股利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8年5月29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 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並簽名或蓋章後寄回股務更正,同 帳號者將於現金股利 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別行、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票寄發。(其中掛號 郵費由現金股利扣除) 三、若因帳號錯誤及其他 因素致匯款無法入帳 者,將於退撥後改以 郵 局 存簿 (H) 700 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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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07031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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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蓋章或簽名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委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177 條規定 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四、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簽名或蓋章欄內蓋章或簽名即可。)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若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徵求人者,其代理股數不受限制。
-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 不得超過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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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 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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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委託書使用須知有未詳盡者,依公司法、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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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蒐集之 貴股東資料,將於辦理股份持有相關事務或其他有關本公司股東權義行使負擔之目的內處理及利 用,法規規定或本公司辦理各項股務作業所必須之期間內,本公司將於必要時提供予委任處理事務之第三人、金 融機構、依法規要求本公司提供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欲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權利時,請逕洽本公 司。
| 委 託 書 |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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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 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8年5月29日舉行之股東常 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 東 戶 號 |
持有股數 | 簽 名 或 蓋 章 | ||
| 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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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 名 或 蓋 章 | ||||
| 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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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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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 名 或 蓋 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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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 金 集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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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 108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正,假台北市中山南路 11 號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8 樓 802 會議室召 開股東常會。
二、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 1. 107 年度營業報告。 2.107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107 年度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 107 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案。 2. 承認 107 年度盈餘 分配案。 3. 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三 ) 臨時動議。
三、本公司 107 年度股東紅利,經董事會擬訂: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0.9 元,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俟本案提 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本公司嗣後若因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將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
四、檢奉 貴股東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持簽名或蓋章之出席簽到卡,於開會當日辦理 報到即可;若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出席時, 另請檢附加蓋法人股東印鑑之指派書;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 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受託代理人資料,於開會 5 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經核驗後,即將出席證明 文件寄交 貴股東之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常會。
五、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及法人股東指派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以供核驗。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 108 年 4 月 26 日前製作電子檔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 鍵入網址 http://free.sfi.org.tw 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 108 年 4 月 27 日至 108 年 5 月 26 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票通」網站 www.stockvote.com.tw ,依相關說明操作。 八、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
九、若 貴股東為新戶,請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此致 貴股東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C 1080319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