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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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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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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 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公司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苏齐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了解苏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苏齐先生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事项

本次继续委托经营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营管理期限与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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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王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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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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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