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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Ma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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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司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3,139,1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37,4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2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汉生 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6,060,6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354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0 万股,发行价格为67.58 元/股,其中网下配售310 万股,网上发行1,240 万股,并于2011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 总股本为61,560,600股。公司网下配售的3,100,000股已于2011年6月29 日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网下配售股票自 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2011 年9 月17 日,经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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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2011 年6 月30 日总股本61,560,06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9 股,共计转增股本55,404,54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116,965,140 股,上述变更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 验,并于2011 年9 月26 日出具“广会所验字[2011]第10006130025 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6,965,140股,其中,限售条 件流通股 87,515,1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5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
-
1、上市公告书中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自然人股东魏国锋、张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作 为刘水的关联方的刘溪、刘情、刘长承诺,在刘水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刘溪、刘情、刘长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水离职后半年内,刘溪、刘情、 刘长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木胜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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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木胜股东尹岚、吴忠明、 黄美芳承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陈阳春、杨锋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周扬波、郑媛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4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深圳创新投、无锡力合、中国风投、山河装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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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 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 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星期 四)。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3,139,1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6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37,4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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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股 | ||||||
|---|---|---|---|---|---|---|
| 序 号 |
股东名 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 通数量 |
职务 | 备注 |
| 1 | 陈阳春 | 1,632,737 | 1,632,737 |
408,184 |
董事、副 总经理 |
注1 |
| 2 | 杨锋源 | 1,295,823 | 1,295,823 |
323,956 |
董事会 秘书、副 总经理 |
注2 |
| 3 | 周扬波 | 226,769 | 113,385 |
56,692 |
财务总 监 |
注3 |
| 4 | 郑媛茹 | 194,374 | 97,187 |
48,594 |
副总经 理 |
注4 |
| 合计 | 3,349,703 | 3,139,132 |
837,426 |
注1:陈阳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其
本人承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剩余股份作为高管股限售。
注2:杨锋源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规 定和其本人承诺,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剩余股份作为高管股限售。
注3:周扬波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其本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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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剩余股份作为高管股限售。
注4:郑媛茹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其本人承 诺,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剩余股份作为高管股限售。
上述股份中,除杨锋源先生持有的19万股进行了质押外,其他股东 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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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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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铁汉生态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 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铁汉生 态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 铁汉生态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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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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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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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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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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