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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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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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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梦 | 联系电话:010-6560837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林 | 联系电话:010-8515645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 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核 查 |
|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 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核 查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 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核 查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2020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表独立意见4次,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其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事项提 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专项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6月日成为 铁汉生态的持续督导机构,目前尚未 开展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自然人股东刘水出具如下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 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 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贵公司及/或贵公司的 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 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 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 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权。在贵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 少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司发生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 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 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 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 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 决,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前述 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 贵公司、贵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2.自然人股东刘水、自然人股东张衡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同时作为刘水的关联方的刘溪、刘情、刘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刘水离职后半年内,刘溪、刘情、刘长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 3.自然人股东陈阳春、杨锋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4.自然人股东刘水于2010 年12 月1 日作出承诺,"若深 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 补缴上述2008年1月1日前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 免缴或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深圳 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 的所有相关费用"。 |
是 | 不适用 |
| 5.自然人股东刘水对承担发行人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行 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 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连带地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
是 | 不适用 |
| 6.自然人发起人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如 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 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 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 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铁汉生态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节能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 因铁汉生态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 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
是 | 不适用 |
|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自中国节能取得铁汉生态控制权之日起5 年内,在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后的6 个月 内依法启动将大地修复股权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 程序: (1)大地修复注入上市公司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摊薄即 |
是 | 不适用 |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期回报;
(2)大地修复的资产或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许可以及市场条件允
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铁汉生态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 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根 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决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 (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 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 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变 更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 的陈梦女士和张林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陈 梦 2021 年 4 月 27 日 张 林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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