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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23
Sep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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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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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修复”) 72.6024%股权及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捷”)100%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或“本次发行”),并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大地修复 72.6024%股权及杭州普捷 100%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 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 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 组完成后,杭州普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直接并通过杭州普捷间接 持有大地修复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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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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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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