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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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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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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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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 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 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 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 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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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权数计算;

(二)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 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 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 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 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 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 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 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 举。

(三)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 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 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 规定2/3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 董事进行选举。

(四)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 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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