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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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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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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1 年8 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经2021 年8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 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 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公 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 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书面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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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 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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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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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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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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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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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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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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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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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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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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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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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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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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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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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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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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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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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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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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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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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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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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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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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 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 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 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 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 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 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 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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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 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 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 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 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 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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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 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本制度第十四条所规定的重大影响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 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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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 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 听内幕信息。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的各个部门要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第十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季 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网站、论 坛、公告栏或其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 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 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 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 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防止内 幕信息提早通过媒体泄露。
第五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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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 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 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不影响公司的处分。就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公司有权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 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深圳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 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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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 序号 | 所属单位类别 | 所属单位 | 姓名/名称 | 国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知情日期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 | 联系手机 | 登记人 |
|---|---|---|---|---|---|---|---|---|---|---|---|---|---|
| 注2 | 注3 | 注4 | 注5 | ||||||||||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 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 部门、职务等。
- 注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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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节能铁汉 证券代码:300197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重大事项简述: |
|---|---|---|---|---|---|---|
| 交易阶段 | 时间 | 地点 | 策划决策方式 | 参与机构和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签名 |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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