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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Apr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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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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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张衡先生及公司董事陈阳春先生 出具的《减持计划书》。张衡先生、陈阳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9日,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截至2019年4月11日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
| 张衡 | 副董事长 | 23,714,247 | 1.0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 陈阳春 | 董事 | 21,730,836 | 0.9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备注:公司控股股东刘水先生与张衡先生、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魏国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止公告披露 日,刘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21,505,491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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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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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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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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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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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 3、减持方4、拟减持数股东姓名 | 3、减持方4、拟减持数股东姓名 |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 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
| 量和比例: | ||||||
| 占公司 | ||||||
| 股东姓名 | 量 | 拟减持数量 | 占公司 | |||
| 拟减持数(万股) | 截至2019年4 | 月11日 | 备注 | |||
| 总股本 | 例 | |||||
| 张衡 | 550 | 0.2344% | 减持比例均未超过其本人所持有公司 | |||
| 陈阳春 | 500 | 0.2131% | ||||
| 股份总数的25% | ||||||
| 合计 | 1050 | 0.4475 | % |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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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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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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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董事张衡承诺:自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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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董事陈阳春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 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衡先生、陈阳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 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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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东 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 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 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张衡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阳春先生不属于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 1、张衡先生、陈阳春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书》。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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