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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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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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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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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向李大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88号)核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铁汉生态”)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4,500万元。本次铁 汉生态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A股合计74,057,84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11.41元。铁汉生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4,999,988.63元,扣除股票发 行费用人民币19,450,000.00元,铁汉生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5,549,988.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3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 验字 [2016]G15024950115)。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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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卓越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

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项用途 开户行 账号 实际款项划付(万元)
1 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96870479 33,000
2 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卓越城支行 11015042738381 14,999.998863
3 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749766806820 16,900
4 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700059001 17,800
合计 82,699.998863

以上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仅用于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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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 顾问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 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应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制度, 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 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等内容)。

3、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许 宁、易莹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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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财务顾问,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独立财务 顾问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 力。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 或向独立财务顾问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独立财务顾问 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 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与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9、协议一式陆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 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 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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