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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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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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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证券代码: 30019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 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以不超过 10,000 万元认购由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铁汉生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铁汉生态 1 号”)的次级份额,铁汉生态 1 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铁汉生态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20 人,具体参加 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 上限为 10,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 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铁汉生态 1 号份额上限为 20,000 份,每份额 1 万元,按照不超过 1:1 的 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铁汉生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不超过 10,000 万元认购铁汉生态 1 号次级份额。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承担动态补仓责任,并在 计划终止时对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和次级的本金进行差额补足及连带担保 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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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以铁汉生态 1 号的资金规模上限 2.00 亿元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 17.76 元/股测算,铁汉生态 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1,126.13 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80,759.6268 万股的 1.39%。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 月。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 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广发原驰·铁汉生态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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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目录 |
|---|
| 声明 ......................................................... 1 |
| 释义 ......................................................... 5 |
| 第一章 总则...................................................... 7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7 |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
|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8 |
|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8 |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8 |
|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8 |
|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8 |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0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0 |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0 |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10 |
|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2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2 |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2 |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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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一、持有人会议................................................................................................ 13 |
|---|
| 二、管理委员会................................................................................................ 15 |
| 三、持有人....................................................................................................... 17 |
|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7 |
| 五、资产管理机构............................................................................................. 18 |
|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9 |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9 |
|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9 |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20 |
|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1 |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1 |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21 |
|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2 |
|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3 |
|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23 |
|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3 |
|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25 |
|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7 |
|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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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铁汉生态、本公司、 公司 |
指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铁汉生态股票、公司 股票、标的股票 |
指 | 铁汉生态普通股股票,即铁汉生态A股 |
|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草案、本草案、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广发资管 | 指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铁汉生态1号、本集合 计划、集合计划 |
指 | 广发原驰·铁汉生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
指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
|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协议书》 |
指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 购协议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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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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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 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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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一年以上、且具有主管以上职务资格的核心业
-
务和技术骨干。
-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32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控股 股东刘水先生承担动态补仓责任,并在计划终止时对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和 次级的本金进行差额补足及连带担保责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 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 骨干员工不超过 320 人,认购份额不超过 10,00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持有人 | 职务 | 最高认购份额(份) |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
|---|---|---|---|
| 陈阳春 | 董事、总裁 | 200 | 2.00% |
| 张衡 | 董事 | 80 | 0.80% |
| 欧阳雄 | 常务副总裁 | 200 | 2.00% |
| 李诗刚 | 高级副总裁 | 85 | 0.85% |
| 杨锋源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80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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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持有人 | 职务 | 最高认购份额(份) |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
|---|---|---|---|
| 邓伟锋 | 财务总监 | 78 | 0.78% |
| 尹岚 | 监事会主席 | 60 | 0.60% |
| 陈晓春 | 职工监事 | 53 | 0.53% |
| 黄美芳 | 监事 | 40 | 0.40% |
|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311人) | 9,124 | 91.24% | |
| 合计 | 1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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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 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 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广发资管设立的广发原驰·铁汉生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铁汉生态 1 号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铁 汉生态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铁汉生态 1 号份额上限为 20,000 份,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 和次级份额。铁汉生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不超过 1 亿元认购铁汉生态 1 号次 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承担动态补仓责任,并在计划终止时对优先级的 本金及预期收益和次级的本金进行差额补足及连带担保责任。
铁汉生态 1 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铁汉生态 1 号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铁汉生态 1 号的资金规模上限 2.00 亿元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 17.76 元/股测算,铁汉生态 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1,126.13 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80,759.6268 万股的 1.39%。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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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 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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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
-
日起计算。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
-
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铁汉生态 1 号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广发资管管理的铁汉生态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 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 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2、铁汉生态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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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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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铁汉生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 而享有铁汉生态 1 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 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 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 比例受让(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 过公司股本 1%的限制):
-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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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铁汉生态 1 号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 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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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铁汉生态 1 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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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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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并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广发原驰·铁汉生态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广发原驰·铁汉生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委托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
4、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5、托管人:后续协商确定
-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2.00 亿元(不含参与资金在
-
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7、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 24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本集合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 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 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本 集合计划如满足如下任一条件,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变现资产,并有权在资产全 部变现后提前终止合同:(1)未发生需次级份额的委托人补仓的情形;(2)次级 份额的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仓;(3)如次级份额的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补仓或者本集合计划触及止损线,管理人有权主动平仓,并提前结束本集合 计划。
如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或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集合计划的管 理期限有可能超过24 个月时,如果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到期要求退出,在未有第 三方购买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的资金补偿方、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承担动态补仓 责任,愿意以优先级份额到期当日的参考单位资产净值受让申请退出的优先级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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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8、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铁汉生态”,股票代码:300197)依法发行的股票、各种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0、封闭期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管理期限内封闭管理,封闭期内不办理 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 与、退出业务。但根据集合计划管理的特殊需要,管理人有权临时设置开放期, 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者退出业务。具体安排将由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 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级份 额参考净值和次级份额参考净值将单独进行计算。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分别募 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优先级、次级份 额资产合并运作。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初始 配比为不超过1: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次级 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的初始杠杆倍数和存续期间杠杆倍 数将不超过2 倍。初始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次级份额,本集合 计划初始杠杆倍数超过2 倍时,暂停优先级份额参与。产品运作期限内杠杆倍数 =(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次级份额,产品运作期限内杠杆倍数不超过2 倍, 如触及该杠杆倍数上限,次级份额委托人应追加资金参与直至杠杆倍数不超过2 倍,且管理人需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13、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 在扣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 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1)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和罚息(如有)。 (2)次级份额本金。(3)次级份额委托人在存续期内追加但尚未提取的剩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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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如有)。(4)次级份额分享剩余收益。
14、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
(1)优先级委托人的风险
-
1) 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以 后)。但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委托人仍然存在收益无法保障甚至 本金损失的风险。
2) 资金补偿方未履行补仓承诺及资金补偿义务的风险
当资产单位净值跌破本合同中设定的预警线时,资金补偿方可能不按约定履 行补仓承诺,则优先级份额将失去追加资金对其本金和预期收益的保护,在股票 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时,将面临收益和本金损失的风险。
若优先级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差额由资金补偿方进 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并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但存在资金补偿方违约、 未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
自本计划成立起,优先级份额收益每日计算,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或计划终止日进行收益分配。本计划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级 委托人的预期收益时,则资金补偿方承诺追加相应的资金。若资金补偿方未按时 追加资金,则优先级委托人可能面临无法按时获得收益分配的风险。
(2)次级委托人的风险
1) 次级份额享有本集合计划剩余收益(资金补偿方履行补仓和追加资金承 诺的前提下),但须优先保证集合计划各项费用的支付,以及优先级份额的本金 及预期年化收益。所以可能面临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2) 资金补偿方未履行补仓承诺及资金补偿义务的风险
当资产单位净值跌破本合同中设定的预警线时,资金补偿方可能不按约定履 行补仓承诺,则次级份额将失去追加资金的保护,在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时, 将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若次级的本金出现亏损,差额由资金补偿方进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并对此承 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但存在资金补偿方违约、未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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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次级委托人因资金补偿方及自身未履行补仓承诺而受到违约惩罚的风
险
三、管理计划业务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后续协商确定。
- 2、托管费:后续协商确定。
3、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有 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 的原则,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4、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注册登记 机构收取的TA系统月度服务费、登记结算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 和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依管理人的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 付,列入集合计划费用,在每个自然日内按照直线法均匀摊销。
5、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集 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 管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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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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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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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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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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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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