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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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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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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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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乙 方”、“公司”、“本公司”、“ 承包人”)近日收到与绍兴市市政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市政院”)、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市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共同签署的《杉木湖中 央公园建设项目、都匀经济开发区环西线北段(K3+400~K4+900)建设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合同价格暂定为310,000,000 元,最终以审计审定价格为准。公司与“绍 兴市政院”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铁汉生态为联合体主办人 负责项目施工及景观工程设计,绍兴市政院负责市政道路设计工作(该 项费用约30 万元左右,最终以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二、合同甲方的介绍
1、该工程的业主为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城投大楼三楼3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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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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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梁世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6 月17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工 程、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担保;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物资 贸易、建筑材料、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及营销策划;产业投资、 政府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和广告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业主与公司未 发生业务。
三、合作方“绍兴市政院”情况
名称: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马欢路398 号科创园A 楼10 楼1001-1002
号;
法定代表人:钱彪;
成立日期:2002 年7 月31 日;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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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 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上述经营范围凭工程设计证书经营),工程勘察、 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复印打字。
绍兴市政院是绍兴市最早成立的设计院之一。公司秉承“诚信、求 实、精业、创新”的企业精神,以“高质量、高效率、高服务”为质量 方针,以“设计产品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合同履约率达到100%;顾客 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质量目标。
目前,公司具有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甲级;市政行业(给水、 排水)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等设计资质。 可承担市政行业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施工程设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 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 务; 2011 年我院通过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杉木湖中央公园建设项目、都匀经济开发区环西 线北段(K3+400~K4+900)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区经发投资【2015】5 号、区 经发投资【2015】13 号文件。
(三)工程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
(四)工程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400 亩。主要建设有场地平 整、广场铺装、栈道码头、休闲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景观绿化、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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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塑小品、环湖道路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安投资约2.4 亿元;都匀经 济开发区环西线北段(K3+400~K4+900)长1.5 公里,宽21 米,城市次 干道,项目建安投资约0.7 亿元。
(五)工程款来源:自筹。
(六)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一体化,即本项目的设计(含概预 算文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 复和保修。
(七)合同工期:90 日历天。
(八)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 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九) 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按照约定合同工期(2015 年9 月10 日前)完工,发包人于 2015 年10 月9 日前支付双方确认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30%:于2016 年 3 月9 日前,支付至双方确认并经审计认可的工程产值的90%(工程决算 审计必须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后3 月内审计完成,如因非承包 人原因;发包人在2016 年3 月9 日未完成审计则暂以发包人、承包人、 监理共同确认的产值作为依据先行支付),2016 年6 月10 前支付至决算 价的95%;剩余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完工验收一年)满后 支付。
如果2015 年9 月10 日约定合同工期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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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完工,对承包人完成合格工程,发包人于2015 年10 月9 日前支付双 方确认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30%;于2016 年3 月9 日前支付至双方确认 并经审计认可的工程产值的90%(工程决算审计必须在承包人提交完整 的决算资料后3 月内审计完成,发包人在2016 年3 月9 日未完成审计则 暂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共同确认的产值作为依据先行支付);2016 年6 月10 前支付至决算价的95%;剩余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
工程造价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工程总价为准。承包人上报工程结 算,确保编制是严格按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和要求的定额进行编制。审 核超过审定工程造价10%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设计费用由发包人分期进行支付:设计费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2015 年9 月10 日完工)后30 天内付50%,余款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根据审 计审定的总金额一次性付清。
(十)违约
10.1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期 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 设计费。
10.2 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 分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10.3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需另行 商谈费用。
10.4 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 约金每延期一天,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时,应偿付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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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违约金,发包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发 包人应付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10.5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3 天或3 天以上的,所造成的停工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和设备租赁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项目不能竣工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负责。
10.7 因征地拆迁、线路迁改等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需间断性施工的, 乙方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不得因此而终止合同或终止施工。对因此而造 成的工期延误或停工损失,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同 时工期顺延。如因征地拆迁或线路迁改等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全线无法施 工的时间超过一月及以上的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满后三个月仍无法完 工的,乙方可以中止施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甲方按本合同约 定的计费依据及方式进行结算,终止施工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双方确 认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70%,并经审计审核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 全部工程款。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310,000,000 元,占公司2014 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20.03亿元的15.48%。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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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
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2、本项目工期较短,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
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杉木湖中央公园建设项目、都匀经济开发区环西线北段(K3+400~ K4+900)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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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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