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14, 2014

55206_rns_2014-07-14_03b56bc6-3101-4ea3-ac30-9070b813ae2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 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工程 配套资金项目、云南滇池晋宁东大河片区湿地公园生态建设BT项目以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 绩及综合竞争力,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 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刘水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刘水先 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刘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衡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或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 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刘水承诺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接受以市场询价结果所确定 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因 此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股票的发行价格客观、公允,认购人 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 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本次对《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修订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 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科学的分 红政策。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分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红管理制度》,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 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鸿雁 王 斌 尹公辉

2014 年7 月13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