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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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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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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2014 年1 月9 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 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 承包人”)与郴州市新天农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了《西河流域综合 治理暨区域新农村(东湖及驳岸工程、接待中心、山门、广场、停车场、 绿化)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 同”)。合同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 亿元(最终结算造价以苏仙区审 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由乙方作为本合同的BT 项目投资人。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84)。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工程工期:总工期为45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提供 合格施工场地后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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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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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该项目是建设-移交工程项目(BT),合同签订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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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可能 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1)该工程总价为3 亿元(最终结算造价以苏仙区审计局审定的工 程造价为准),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2.04 亿元的24.92%。 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约为450 日 历天,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 2014 年—2015 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
该工程的业主为郴州市新天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郴州市郴资 大道29号(苏仙区林业局4楼);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金:人民币 壹亿元整;经营范围:土地复垦、农民安置房建设、土地开发与整理及 生态修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等项目的投资。(以上经 营项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西河流域综合治理暨区域新农村(东湖及驳岸工程、 接待中心、山门、广场、停车场、绿化)融资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村境内。
(三)工程内容:涵盖项目建设中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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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范围面积约32 公顷,位于两个水坝之间,内容包括约9 公顷的 东湖及驳岸工程、游客接待中心、小卖部及卫生间等服务设施、亲水平 台、挑台、喷泉水景、入口内广场、园路、绿化景观、给排水及灯光工 程等。
2、项目施工范围内项目剩余尾砂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及生态修复 工程。
3、东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
(四)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承包人建设,发包人按约定分期回购” 方式进行,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及设计、采购设备安装、施工。
(五)本合同工程工期:450 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 提供合格施工场地后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六)本合同价款
本工程价款约为:工程总投资暂定叁亿元(3 亿元),包含工程建 安费用、建筑安装其它费等。最终结算造价以苏仙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 造价为准。
(七)回购款的支付方式。
1、回购款
“项目回购款”:指承包人对该项目建设总投资本金及相应的投资利 息(包含承包人投入该项目建设并经苏仙区审计局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 费用和计算给承包人在该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中的利息成本,5%的质保 金不计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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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本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费总额。
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包括建安工程结 算总价、利息)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
2、回购方式:
回购方式分正常回购与非正常回购两种方式。正常回购方式(具体 见表一):发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 个月内按4:3:3 比例分三 期完成所有结算回购款支付。项目在2015 年2 月28 日前交工,即从开 工日至2015 年2 月28 日前已完成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在交工验收 合格后第四个月内支付第一期回购款。
非正常的实施条件确定为:合同约定工期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 无法完成施工,从开始施工日至合同工期满期间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投资 款及投资利息进入回购期,(按表一)约定进行回购。发包人在工期满 之日起30 个月内按4:3:3 比例进行回购,发包人先依据财政审核的清 单预算及双方共同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回购款支付。合同工期满后 的四个月内发包人完成第一期40%回购款的支付,次年同月同日支付结 算回购款的30%,后年同月同日支付结算回购款总额的30%,在每一支付 期届满之日投资本金、投资利息同时支付。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合 同工期满无法交工,承包人无权要求按非正常回购方式回购工程款,同 时应承担延期处罚。
3、投资利息
回购款利息计算方法:
- (1)支付第一期回购款时的利息=∑(月投资额×月投资额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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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一期回购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30 天×月利率)×40%;
(2)支付第二期回购款时的利息=∑(月投资额×月投资额到账日 至第二期回购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30 天×月利率)×30%;
(3)支付第三期回购款时的利息=∑(月投资额×月投资额到账日 至第三期回购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30 天×月利率)×25%;
备注:上述利息包含了建设期和回购期的利息;利息随本金的偿还 而利随本清;月投资额以每月工程计量统计表为准;计算利息时注意扣 除5%的质保金不计息。
月投资额:是指单个项目的总投资额除以该期项目实际施工时间月 数。
月投资额到帐日:“月投资额的合同约定到账日”是指该项目实际 开始施工之日起每隔30 天为当期投资本金额的约定到账日。
4、交工及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指工程完成施工后,承包人提请发包人对项目进行交工 验收,发包人在一个月内组织监理、承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工程交 工验收,并向承包人出具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交工:交工验收合格后15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办理移交 手续。
(八)回购保障
1、项目回购款分别来源于土地收益、银行贷款及苏仙区财政资金, 如在回购前无法确定土地收益及银行贷款,则由发包人协调区政府将应 付回购款列入苏仙区政府当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回购款按约定时间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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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发包人出具苏仙区政府委托其以投融资方式建设 该项目的委托函及苏仙区政府回购承诺函。
2、发包人确定抵押地块作为项目投资款还款保障的抵押,提供地块 资料给乙方,抵押地块的价值按银行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必须 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物 按评估价扣除50%的抵押率后计算抵押物价值,发包人必须保证抵押物 价值扣除抵押率后的完全覆盖承包人的投资额。
3、按照郴州市政府2012 年1 月6 日第五期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精神,发包人、苏仙区财政局及郴州市财政局承诺开设抵押专用账户, 抵押专用账户为接收用于指定地块出让收入的专用账户,且在未付清承 包人全部工程投资款项清偿前,该账户内的所有款项不得挪作他用。郴 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回购支付连带担保人并签订保证担保 合同。
4、在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回购款项的情况下,发包人应确保 以招、拍、挂等方式出让适当面积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用 所得收益优先支付承包人回购款;同时承包人也可以依法参与竞拍,无 论承包人是否依法竞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发包人均应以该宗地的出让 所得款支付承包人回购款。
(九)违约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负责在开工前完成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并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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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项目的勘察、监理,并对施工全过程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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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行政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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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协调好与当地的关系,提供良好的投资和施工环境及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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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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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按合同约定回购、支付项目工程款、利息等。
(6)对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阶段性确认, 至少应每月度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确认。(最终以审计 为准)。
2、承包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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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按合同筹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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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2)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组织好该项目的施工,安全、优 质、高速建设好本项目。
(3)在签订本项目合作协议书后,承包人不得转让给他方,必须负 责按有关程序及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工程招投标,同时预算必须经苏 仙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工程决算经苏仙区审计局审计核定。
(4)承包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评审后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工程 建设,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集、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确 保工程时间节点及交工日期内保质保量交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5)本项目工程建设期内,承包人必须自觉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方的 监督检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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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申请交 工验收,并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交工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 包人全权负责。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安全投入,切实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施工期间由 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项目清算
因项目合法性问题、第7 条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及发包人其他原因 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停工超过三个月及以上),承包人有权将该项 目引入清算程序(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发包人负责赔偿给承 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意在三个月内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本项目全 部已投入的投资款和投资利息,发包人还需按已完成投资款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安费、利息 以及窝工损失等)提出清算请求,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及时提供完整合格 的资料给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后,三个月内审计结束,并在承包人提 出清算请求起第四个月内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清算款项。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无法进行,经发包方书面通 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有效施工和履行合同的或约定的工期期满仍未能完成 本合同项下工程,本合同自然终止,承包方所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由苏仙 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只按审定工程量的90%支付,不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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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流域综合治理暨区域新农村(东湖及驳岸工程、接待中心、山
门、广场、停车场、绿化)建设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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