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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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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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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5月5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3 年1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1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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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形成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 年3 月3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修订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3 月3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5、2013 年4 月19 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
6、2013 年5 月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 年5 月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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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 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中有三人离开公司,所涉及股 票期权数量共计4万份。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228人变更为22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2.7 万份变更为798.7万份。
三、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5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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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2013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以及禁止获 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以及《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尚需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在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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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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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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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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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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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5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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