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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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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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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2-06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

2012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铁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 承包人” )与六盘水 市钟山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 )签 署了《凉都大道、人民路等路段改造提级工程EPC+BT 项目》 (以下 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合同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12545.7722 万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EPC+BT 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 二、合同甲方介绍

甲方六盘水市钟山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办公地址为贵州省六盘 水市钟山区区府东路。该局主要职能为:1、负责全区林业、城市园 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 作;组织、指导林业、城市园林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林业园林基本建设工 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园林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生 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3、负责城市绿化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并 监督实施; 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 布的审核认定;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全区园林绿化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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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宣传工作等。

工程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1 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 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本合同工程名称:凉都大道、人民路等路段改造提级工程

  • EPC+BT 项目

    • 2、工程建设地点:凉都大道、人民路及十二条次干道。

3、工程内容: 凉都大道、人民路及次干道绿化改造设计、施工。 包括(1)在凉都大道、人民路种植行道树;(2)对凉都大道、人民路及 十二条次干道现有绿化带的花池、树池的路缘石等进行景观绿化升级 改造;(3)人行道、道牙、路灯公交车站、公安岗亭、报刊亭、桥梁 亮化及标示标牌等项目改造。

4、工程立项批准号文号:六盘水市钟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钟发改 投资〔2012〕117 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并经钟山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2〕6 号文批准采用EPC+BT 模式建设。

  • 5、资金来源:由承包人负责整体融资,发包人负责回购,工程

  • 回购款由六盘水市钟山区财政局支付。

    • 6、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起算。

其中凉都大道、人民路大树种植工期为:2012 年12 月31 日前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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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壹亿贰仟伍佰肆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贰 元(人民币); (小写)¥ RMB:12545.7722 万元(建设工程造价以六盘水财政局投 资审核中心核定终审造价为准)。

8、工程结算

(1)包工包料,采用按实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 完成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依据《贵州省2004 版计价定额》、《关于执 行贵州省2004 版五部计价定额的通知》、《六盘水市市建字〔2008〕 235 号》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为准,主要材料参照同期贵州省 造价信息中六盘水市信息价结算,若同期贵州省造价信息中六盘水市 信息价上没有的主要材料采用五部委询价结算。

(2)由发包人负责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评、测量、勘 探、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以及工程预算送审、规划报批、招标等前期 工作,承包人负责测量、勘察、设计、施工至移交,设计含项目建设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直到施工图完 成及现场施工等服务,确定实施方案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放委托设 计函,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 年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下浮50%执行(行道树工程总造价不计设计费用)。

(3)发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合格,由承包人送齐完整结算资料后 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如果发包人未能在承包人送齐完整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 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视为同意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造价作为结算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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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5)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及时提交完整结算 资料。

9、甲乙双方的承诺事项

承包人承诺

(1) 按工程建设计划要求如期将融资款以分步入账的形式汇入 钟山区财政局指定的专项银行帐户。承包人在支付每笔投资款前,发 包人除办理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外,必须同时提供钟山区财政局已完成 拨付至发包人专户审批手续的资金支付审批表复印件,并向承包人递 交书面支付通知函,钟山区财政局应在收到承包人每笔投资款后二个 工作日内将全部资金拨付至发包人专户。

①首期融资款为人民币5000 万元,在签订合同后15 个工作日 内汇至指定的专项银行帐户。第二期款5000 万元在第一期款剩余20% 时汇至指定的专项银行帐户;以后各期按工程进度情况汇至指定的专 项银行帐户。

②工程完成结算后,如果结算金额扣除5%质保金后超过之前已 汇入的融资款项之和,差额部分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汇至指定的专项 银行帐户。

上述发包人专用银行账户必须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共同监管, 以确保承包人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2)承包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法、合理指 导和监管,积极配合管线迁移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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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核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 确定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实施建设。如果有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 程序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实施。

(4)承包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标准要求组织 工程施工,履行施工报建、质量报监等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 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全程跟踪负责。

(5)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 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范围内的管线改迁及建设用地的 保障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如受个别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制约, 在不影响整体运行的情况下,具备验收条件,发包人及时组织工程验 收。

(2)融资支持:①钟山区财政局出具的回购承诺函;②提供钟 山区政府拥有的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抵押提供 钟山区政府拥有的相关国有股权作为担保抵押,并负责办理股权登 记、抵押公证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③钟山区人大常委会的本项目 列入财政预算计划等相关文件。

(3)回购价款的支付:

①融资利息:按承包人融资逐批转入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之日 的金额开始计利息。融资年利率为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 三年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15%)上浮20%(即融资年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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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融资利息按银行利息的计算方式进行。计息起始日为承包人 每笔融资款实际到账日开始计息。

②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为2.5%;投资收益=建安工程结算价× 2.5%。

③回购价款的支付期限:回购期为3 年分3 期支付(首期回购自 计划合同工期满第10 个月支付),项目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 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发包人,发包人在计划合同工期后的三年内筹集 资金按4:3:3 比例支付全部回购金额。

④回购条件:发包人在工程整体初步验收合格后,第一期回购款 按计划合同工期满第10 个月开始向承包人支付;若因其它原因(非 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回购时间不予延迟,回购基数暂按本 工程结算融资金额执行。其它各期支付日按第一期回购款应支付日每 期顺延一年。支付第二次回购款前进行中验,支付第三次回购款前进 行复验。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发包人对完工部 分进行计量结算并进入回购支付。凉都大道、人民路大树种植工程按 上述条件单独验收回购。

⑤回购价款:发包人以货币(人民币)形式进行回购,回购价款 由回购基数、融资利息和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

⑥回购基数:指承包人融资建设期投入的所有资金总和,回购基 数等于经钟山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扣出 5%的质保金的金额。

⑦回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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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回购款=回购基数×40%+回购基数×资金占用月数×(融 资年利率÷1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建安工程结算价×2.5%);

第二期回购款=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60%×融资年利率+ 设计费;

第三期回购款=回购基数×30%+回购基数×30%×融资年利率+ 质保金。

资金占用月数为承包人每笔融资款划入上述指定专户日至本次 回购日的实际月数。

(4)发包人承诺:若发包人不能按以上回购方式支付回购款或 逾期未付清回购款的,对逾期支付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一至三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罚息按日计取。(若有特殊情况, 发包人提前1 个月提出申请延期,经承包人同意的不罚息)

(5)工程结算:发包人承诺在完工验收合格,由承包人送齐完 整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如果发包人未能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则视为同意承包 人报送的工程造价为结算造价,作为回购款的支付依据。

10、主要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未能按本协议承诺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一 方应赔偿对方损失,严重违约的,除赔偿损失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该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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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合同建设工期约为 270 个 日历天,对公司 2012 --2013 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 1、 由于该项目是EPC+BT 建设项目, 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

  • 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 2、本项目施工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

  • 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 《凉都大道、人民路等路段改造提级工程 EPC+BT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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