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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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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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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1-04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

2011 年12 月23 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铁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与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建 设—移交招商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合同”)(监证方: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 约2.8 亿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BT 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

二、合同甲方介绍

甲方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是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市政公用事 业管理处出资设立的独资公司,公司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是南 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BT模式项目发起人。 公司办公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金南村7组(碧华路6号);法定代 表人:钱国宾;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 政养护维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内河航道建设 项目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道路绿化;公路养护;建筑材料 销售。工程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0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 业主工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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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

  • 2、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城东新区南山湖公园、长

江路、朝霞东路。

3、本合同项目范围:

南山湖公园绿化景观约52 万平方米,长江路、朝霞东路 景观绿化约22 万平方米,上述范围内的水景观、园林绿化景 观、区间道路、桥梁、小品、雕塑、商业建筑、公共厕所、 管理用房、喷泉、亮化、音响、监控、城市家具、管线等相 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包含的范围为准。 4、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期:

  • 本合同内的工程暂定于2011 年12 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

  • 为准,本项目工期约为6 个月(工程预计于2012 年6 月28 日完工)。 5、本合同项目工程造价

    • 本合同的工程款总价约为人民币2.8 亿元。其中,南山湖公园约
  • 1.8 亿元,长江路、朝霞东路主干道绿化及两侧景观绿化约1.0 亿元。 6、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必须按回购期和回购价款回购本项目,回购款由南通市通州 区人民政府财政支付

  • (1)绿化工程回购:

第一期回购款支付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6 个月内付回 购价款的40%,并支付回购价款40%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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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18 个月 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回购价款的30%并付回购价款30%的利息;

第三期回购款支付日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30 个月内无质 量问题的情况下付回购价款的30%(含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并付回 购价款30%的利息。

(2)其它工程回购:

第一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12 个月内付回购价款的40%并付回购价款40%的利息;

第二笔回购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24 个月内无 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回购价款的30%并付工程回购价款30%的利息;

第三笔回购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的第36 个月内无质量 问题的情况下付回购价款的30%(含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并付回购 价款30%的利息。

7、资金来源及主要违约责任

  • (1)建设期的资金由乙方自行筹集。

  • (2)违约责任:

A、工期违约

  • (1)因乙方原因延误里程碑任何一项工期的,每延迟一天罚款

  • 20000 元,任何一项工期延误超过60 天的,银行保证金额不退还。

  • (2)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园林绿化工程错过种植季节时,乙方有权

  • 要求对已完园林绿化工程作分部完工验收。剩余工程双方协商工程完 工时间,作单独的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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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其它工程工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要

  • 求对已完工程作竣工验收。剩余工程双方协商工程完工时间,作单独 的竣工验收。

B、质量违约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须无偿返工直至达 到合格。

  • C、回购价款延期支付违约

甲方超过回购价款支付期的宽限期支付回购价款的,每延期一天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 年期)的四倍承担违约金。

  • D、其他违约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在项目建设期间证实乙方有弄虚 作假或欺骗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 收回项目建设权及工程资产,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作为乙方的 赔偿。(2)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合同》承担责任;违反廉洁 自律、行贿受贿的按《廉洁协议》承担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铁汉生态的影响

  • 1、该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 年度营业总收入41613.23 万元的

  • 67.29%。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合同建设工期约为

  • 6 个月,对公司2012 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2、铁汉生态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 1、由于该项目是BT 融资建设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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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 2、本项目施工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
  • 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 六、生效条件

    • 本合同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七、备查文件

  • 《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移交招商项目投资

  • 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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