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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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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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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刘水先生、张衡先生、陈阳春先生、刘建云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鸿雁先生、王斌先生、 尹公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 董事会提名刘水先生、张衡先生、陈阳春先生、刘建云先生 4 人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鸿雁先生、王斌先生、尹 公辉先生 3 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本次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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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2 、根据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 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本次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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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斌 刘鸿雁 尹公辉

2012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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