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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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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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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规划》),拟修订《公司章程》 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并提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 关事宜。

我们认为,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规 划》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 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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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程 序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流 动资金后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 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8,878.19 万元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 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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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斌 刘鸿雁 尹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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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