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12, 2012
55206_rns_2012-03-12_bfb47ff2-c841-4d43-a8eb-0d3ec2defcb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1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王斌先生、刘鸿雁先生与尹公辉先生, 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 点,了解公司运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有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及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
| 王斌 | 9 | 7 | 2 | 0 | 否 |
| 刘鸿雁 | 9 | 8 | 1 | 0 | 否 |
| 尹公辉 | 9 | 9 | 0 | 0 | 否 |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的情况:
| 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 事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及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王斌、尹 公辉 |
3 | 3 | 0 |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提名委员会 | 尹公辉、 刘鸿雁 |
1 | 1 | 0 |
|---|---|---|---|---|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尹公辉、 王斌 |
1 | 1 | 0 |
| 战略发展委 员会 |
-- | 2 | 2 | 0 |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及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
| 王斌 | 5 | 5 | 0 | 0 | 否 |
| 刘鸿雁 | 5 | 5 | 0 | 0 | 否 |
| 尹公辉 | 5 | 5 | 0 | 0 | 否 |
二、报告期内,公司3 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了解公司运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 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的内部管理积极提出建议,包括: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加强 业务流程管理、加强对BT 项目的风险把控、加强现金流量和应收款 项管理等等。公司认真采纳独立董事的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的 管理水平。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四、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实地查看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情 况
公司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 司运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10 个工作日。2012 年2 月12 日,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到公司报告期内施工的项目(包括华侨城欢乐海岸 项目、深圳麒麟山片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中粮地产鸿云花园绿化工 程等)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及访谈,独立董事对工程施工情况表示满意。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
(一)2011 年4 月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
1、关于聘请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 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 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 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 构。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内容、程序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以超募资金中的6,150 万 元归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6,150 万元归还银行借款。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的薪酬及津贴的调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调整后的薪酬合理、公允;适当上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及津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同意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
4、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所需营运 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根据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 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据此,同意公司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有效 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的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公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2010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 年度,公司股东刘水为公司银行借款合计4150 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除此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关于201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 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2011 年6 月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程序 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补充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流动资金后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 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有利 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
(三)2011 年8 月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 年6 月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 何对外担保情况。
3、2011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1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 以现有总股本6,156.0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9 股,共计转增股本5,540.454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11,696.514 万股,资本公积余额为1,018,338,203.40 元。本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 所业务规则。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相匹配,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议案。
(四)2011年9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 事对超募资金使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 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工程项目。
2、同意公司使用2.2 亿元超募资金建设湖南衡阳蒸水北堤风光 带BT 投融资工程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000 万元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 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 融资工程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22000 万元建 设湖南衡阳蒸水北堤风光带BT 投融资工程项目的内容、程序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以超募资金中的22000 万元建设湖 南衡阳蒸水北堤风光带BT 投融资工程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27000 万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元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 融资工程项 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超募资 金22000 万元建设湖南衡阳蒸水北堤风光带BT 投融资工程项目,以 及使用超募资金27000 万元建设湖南郴州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 生态治理BT 融资工程项目。
-
(五)2011 年12 月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被聘任人员李诗刚、陈 伟元、欧阳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 会聘任李诗刚、陈伟元、欧阳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从“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 态治理BT 融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27,000 万元中,用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程 序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以闲置募集资金中 的5000 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 司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6 个月,公司过去12 个月内 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而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营运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的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公司同时承诺,六个月内归还用于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 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前 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六)2011 年12 月30 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使用8000 万元超募资金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 观绿化工程。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 8000 万元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等景观绿化工程的内容、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 定以超募资金中的8000 万元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 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超 募资金8000 万元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南山湖等景观绿化工程。
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继续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条件,督促独立董事规范履 行职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 月11 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