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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15, 2021

55206_rns_2021-03-15_df030898-0fec-4612-a934-4a521fc1cf0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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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业务是基于公 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投标工作及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 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业务。 二、关于《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 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公正、合理。我们认 为此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 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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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2021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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