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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Techand Ecology&Environ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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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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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铁汉生态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涛 | 联系电话:0755-83689724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阳静 | 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公司有效地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3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5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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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历次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保 荐机构都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制订 了整改计划,并都已按期完成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0次 |
| (1)向本所报告次数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关注事项 | 不存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
持续督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 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2次 |
| (2)培训日期 | 2012年5月20日、2012年10月27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规范运作、防止内幕交易、上市规则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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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 构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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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自然 人股东魏国锋、张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是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同时作为刘水的关联方的刘溪、刘 情、刘长承诺,在刘水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刘溪、刘情、 刘长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水离职后 半年内,刘溪、刘情、刘长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木胜投资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木胜股东尹岚、吴忠 明、黄美芳承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是 之日起36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公司自然人股东陈阳春、杨锋源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是
3.公司自然人股东陈阳春、杨锋源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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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周扬波、郑媛茹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
||
|---|---|---|
| 4.公司自然人股东周扬波、郑媛茹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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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是 | |
| 5.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创新投、无锡力 合、中国风投、山河装饰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
是 | |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
| 7.股东刘水、张衡、陈阳春、杨锋源、 魏国锋、周扬波以及郑媛茹关于对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时纳税情况的承诺:“如若 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净资 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于 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 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 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汉生态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的税款 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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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人股东深圳市木胜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如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 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时,由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 部门要求本公司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 是 务及/或税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 缴的义务,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公 司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 费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关于补 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的承诺,如 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 行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 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 是 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连带地全 额承担相关费用, 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持续督导保荐人陈强因工作变动原 因,自2012年8月31日起不 再负责铁汉 生态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由阳静接替 担任铁汉生态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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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201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谢 涛
保荐代表人:
阳 静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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