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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Guoz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Oct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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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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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5-124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15年度

  •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5

  •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 日下午15:00-11月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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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代理人可以是公司的非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6、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91号国祯大厦三楼大会议室

  •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8、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二、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3、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2.4、发行数量

    • 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6、限售期

    • 2.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2.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9、上市地点

    •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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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7:00

  •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9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1月4日17:00前送 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的 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 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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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投票代码:365388

  • 2、投票简称:“国祯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 案2.2,依次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全部下述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
2.00
2.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
2.3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3
2.4 发行数量 2.04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2.6 限售期 2.06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07
2.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2.9 上市地点 2.09
2.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10
议案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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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00
议案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5.00
议案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00
  • 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

  • 一次性表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 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

  •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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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联系传真:0551-6532497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91号国祯大厦320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人:李燕来、艾娟

  •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附件:

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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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件一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 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议案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议案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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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注:在选票表决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 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 决意见未做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 的意思对该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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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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