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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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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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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2020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 装备”)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2020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5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 式参会及表决5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10 次。 2020 年度本人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 年3 月6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0 年4 月28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 2019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5 月8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5 月2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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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6、2020 年8 月21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 半年度对外担保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2020 年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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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0 年9 月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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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0 年12 月18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独立意见》、《关于 制订<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节能 天融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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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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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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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董事职 责。本年我召集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绩效考核薪酬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体现制度的 激励作用和约束力,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 议,对公司年度审计的相关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审计部季度 工作报告及聘请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020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 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 经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前 沿动态进行关注和了解,并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业务方向献言 献策。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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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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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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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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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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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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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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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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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的不断更新与 完善,对《证券法》及创业板系列新规进行了解学习,对公司主营业 务节能环保相关行业信息高度关注,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培训。本人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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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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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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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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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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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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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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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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