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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EP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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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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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节能环保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装备”或“公司”) 是中国节能的控股二级子公司。2020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42724.4052 万元,经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彤,公司2021 年4 月1 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康。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3,579,282.72 元、利润总额 -470,100,124.02 元;2020 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820,709,536.96 元,所有者权益1,883,879,923.41 元。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 ( ) 工作组织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赵文峰任组长,副总经理亢延军 任副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工作组。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工作组下设 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领导工作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 作小组由公司审计法务部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部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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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工作和指导、审核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各部 门配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子公司(含中节能天融 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内控评价工作要求设立本公司 内控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自评工作。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负责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并由专人 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联络及协调。

评价期间:2020 年1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二) 评价范围

2020 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共计26 家,含本部1 户,二级 公司7 户,三级公司9 户,四级公司9 户。纳入公司2020 年度评价 范围的单位共26 家,合并资产总额5,820,709,536.96 元,占比为 100 %。

(三)评价重点

据国资委文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主业构成及内控 管理的重点范畴,确定纳入本年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电工 专用设备与区域能源业务、大气污染减排业务、环境能效监控与大数 据服务业务、节能环保装备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 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 管理,销售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 理,人力资源管理、关联方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下的投资风险和政策 风险;市场风险下的市场竞争风险、价格变动风险和营销风险;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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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下的成本费用风险;运营风险下的健康安全环保风险、人力资源 风险和执行力风险;法律风险下的合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评价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批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 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差错金额≥资产总
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差
错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差错金额<资产总
额的0.5%
资产总额
差错金额≥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的2%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差错金额<主营
业务收入总额的2%
差错金额<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的1%
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性 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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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的迹象包括: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 中的重大错报;

  •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 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 的迹象包括: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 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类别
差错或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差
错或损失金额 <资
产总额的1%
差错或损失金额<资
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
差错或损失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的2%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差错或损失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的2%
差错或损失金额<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
主营业务收入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
处罚,且已正式对外
披露并对本 公司定
期报告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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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性 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对业务流程 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做出判断。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 (4)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未澄

清。

  •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6)达到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注①)情形之一的。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 (1)违规并被处罚。

  • (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且未澄清。

  •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4)达到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注①)情形之一的。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 (1)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 (2)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 (4)达到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情形之一的。

三、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测试结果,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情况,发现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内控缺陷共计9 项,均为一般缺陷,其中设计缺陷8 项,执行缺陷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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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一)上年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2019 年内控自评发现的内控缺陷1 项,类型为设计缺陷,等级 为一般缺陷,已完成整改。

(二)未完成整改的缺陷情况

无。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2020 年12 月16 日收到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2020】38 号),主要内容 是:

  1. 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及对外披 露程序。

2017 年12 月10 日,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六合天融)与洛阳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双 能)、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签订了 2.30 亿元设备买卖合同,洛阳双能与中大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同日,六合天融与中大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洛 阳双能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六合天融及公司分别于2017 年12 月10 日、2017 年12 月28 日与中大租赁签订了还款差额补足 协议,在洛阳双能发生任何一期支付租金违约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该事项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也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直至2020 年11 月7 日才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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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相关和解 协议。

2020 年4 月28 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前期 发生的子公司六合天融涉诉事项的原告中大租赁已于2020 年4 月26 日撤诉。经查,中大租赁之所以撤诉,是由于六合天融与中大租赁于 2020 年4 月26 日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六合天融向中大租赁返 还设备货款2.30 亿元,扣除设备购买方洛阳双能已支付的租金、服 务费等,还需向中大租赁分期支付1.66 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和 解协议》,对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披露不完整,直 至2020 年11 月7 日才进行披露。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公司在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的内控制度、内控流程进行了完 善,尤其针对重大、重要合同、法律纠纷案件、合规管理等方面,增 强审核力度,规范审核流程,提升公司内控防范风险能力。为进一步 加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规范管理和有效控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及时、准确、完整,努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全面开展内控 优化工作。2020 年内,公司新建、修订29 项现行规章制度,其中新 建规章制度15 项,包括:《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改示 范行动”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履职责任清单》、《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考核办法》、《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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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等;修订规章制度14 项,例如《印章管 理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切 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报告期内,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有效。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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