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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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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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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 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 事会2019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9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9 年6 月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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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19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 的议案》、《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9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6、2019 年11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 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募 集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 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或出席了 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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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 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 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19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 要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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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0 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 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 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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