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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Mar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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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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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 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4 年3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议案》、《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2、2014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2014 年7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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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 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 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完善,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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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检查 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事 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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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 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
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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