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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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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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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 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19年主要工作内 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0 年6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0 年8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4、2020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成员出资参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 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 年12 月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变更 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 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或出席了所有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 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 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

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 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 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提供 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 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 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1 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 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 发展。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