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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 Annual Report 2019
Jul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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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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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1、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董 事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一○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楊承修會計師及林旺生會計師查核完竣,併同營業報告 書送交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
(二)檢附本公司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詳見本手冊第9 頁至第10 頁,第17 頁至第37 頁)
決議:
-
2、案由: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 承認。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 -
( )
擬具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詳見本手冊第38 頁)。 -
(
二)擬自民國一○八年度之累積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計新 台幣430,314,322 元,每股配發1.20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 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提請股東 會決議以現金方式發放。 -
(
三)有關股東紅利之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於股東 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
(
四)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 量,致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 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決議:
討論事項︰
1、案由:修正本公司章程之部份條文,謹提請 核議案。(董事會提) 說明:配合公司治理實務作業及經濟部109 年1 月9 日經商字第 10802432410 號函核釋,爰修正公司章程,修改前後對照表如 下表所列:
下表所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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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條文內容 |
修訂後條文內容 |
備註 |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上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二至三人,非獨立董事三至十人。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上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二至三人,非獨立董事三至十人。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全體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第卅一條之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熟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 資金需求及長期規劃 ,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
第卅一條之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熟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加計本 |
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基礎變動。 |
及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 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後,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分配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 元則不 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惟前述盈餘提供分派之比例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 率,得視當年度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董事會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及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加 計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後,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分配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惟前述盈餘提供分派之比例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 年度獲利及資金狀況 ,經董事會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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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卅三條:(略) |
第卅三條:(略)第五十六次修正於一○九 年五月二十八日。 |
增加修正日期 |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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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解除本公司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謹提請 核議案。 -
說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擬提請股東會解除任獨立董事蕭宏宜競業禁止之限制。
董事姓名 |
擔任董事之競業公司 |
解除競業禁止公司主要與本公司相同或近似營業項目 |
|---|---|---|
蕭宏宜 |
中華電信(股)公司 |
不動產租賃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 |
工 程業、 電器 承 裝 業、照明設備 安裝工 程業、能 源技術服 務業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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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案,謹提請 核議案。(董事會提)說明: -
, -
(一)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改善各項財務指標 考量 財務槓桿之運用,擬辦理現金減資。 -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85,952,680 元,分為 358,595,268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計新台幣 358,595,260 元,消除股份35,859,526股,減資比率:1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227,357,420 元,預計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 322,735,742 股。
-
(三)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基準 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股退還股款新台幣1 元,每仟股減少100 股(即每仟股換發900 股)。減資後不 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 。 -
(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面額承購 -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五)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 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並公告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