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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HOLSI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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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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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1】0223 号

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前期收购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建怡鹭)交易涉嫌隐瞒关联关系,且公司高管与主要交易 对手刘向东在收购前发生过资金往来。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6.1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当充分核实前期收购福建怡鹭交易相关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1)双方初步洽谈的背景与具体时间,尽职调查的入场 时间与后续具体执行情况;(2)福建怡鹭在交易前五年的股权结构 变化,以及对应估值情况变化;(3)标的公司估值的方法、主要假 设与参数,以及具体评估测算过程;(4)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主 要参与人员。

二、公司应与相关人员核实,在收购福建怡鹭交易中,刘向东 等交易对手是否前期在公司任职,是否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或其 他关键岗位,与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交易是否实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是否依 法依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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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和时任高管(包含但不限于黄和宾、刘德全、林东明、 黄爱平、康明旭、高炜琳、郭梅芬等)应当严格自查并核实:(1) 在收购福建怡鹭交易前,前述高管是否曾向刘向东等人提供借款, 如是,说明借款事项的原因与合理性;(2)相关高管何时、以何种 方式向刘向东等人提供借款,每人借款金额为多少,对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金额如何约定;(3)截至目前,刘向东 等人是否已归还前述高管借款,如是,何时、以何种方式归还上述 借款,每人收到归还金额多少;(4)结合公司尽调安排,以及刘向 东获取借款后的资金实际流向,说明高管借款事项与公司收购福建 怡露事项的关系,公司高管与刘向东等人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四、公司应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不当或显示公平的交易,以及控 股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纠 正并弥补上市公司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管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 不得滥用权力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与 高管认真、尽快落实前述要求,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 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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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二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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