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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B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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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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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Chunghwa Chemical Synthesis & Biote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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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Chunghwa Chemical Synthesis & Biotech Co., Ltd.

2026 Annual General Shareholders' Meeting Agenda

  • 時間:民國115年5月28日(星期四) 上午9時整
  • 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東興街1號
    (本公司1樓)
  •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 股票代號:1762


目錄

一、開會程序 ... 1
二、會議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4
(三)討論事項 ... 5
(四)臨時動議 ... 5

三、附錄
(一)營業報告書 ... 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0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 ... 11
(四)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 33
(五)虧損撥補表 ... 34
(六)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說明 ... 35
(七)公司章程 ... 37
(八)股東會議事規則 ... 42
(九)董事持股情形 ... 50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布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東興街1號(本公司1樓)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布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四) 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五) 其他報告。

五、承認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 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六、討論事項

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錄一(第6~9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附錄二(第10頁)。

三、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附錄四(第33頁)。

四、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一)本公司於114年5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以不超過已發行股份股數總額之 20%(即不超過15,512仟股)之普通股額度內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二)本公司經115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案。

五、其他報告。

說明:(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於115年3月20日起至115年3月30日上午10時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

(二)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接獲股東提案。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財務報告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柏全、謝瑋莉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請參閱附錄一(第6~9頁)及附錄三(第11~32頁)。

三、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情形,請參閱附錄五(第34頁)。

二、因一一四年稅後淨損,本次不予分配股利。

決議:


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說明: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本公司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籌募款項,以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或得轉換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以不超過已發行股份股數總額之百分之二十(即不超過 15,383,600 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之。

二、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及機制,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相關發行方式及內容說明,請參閱附錄六(第35~36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附錄一

附錄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804,878仟元,主要原料藥Rapamycin,不僅可做為免疫抑制劑原料藥,亦可為Everolimus的中間體與心血管支架的藥物塗層。本公司與國際醫材大廠合作深耕多年,目前已有多家客戶進入心血管支架的後期臨床試驗與上市準備,未來的需求可期。目前Rapamycin的銷售增加主要是醫材客戶因應上市前準備而先行備貨。

免疫抑制劑及抗癌症用藥Everolimus,繼美國客戶於109年6月取得FDA核准180天市場獨賣後,110年除原低劑量 2.5mg、5.0mg 及 7.5mg 的Afinitor學名藥外,客戶於110年度再上市高劑量(10mg)產品。因美國多家客戶使用本公司原料藥Everolimus之製劑相繼上市,因此客戶需求大幅增加,公司除積極生產自有的中間體,亦多方尋求其他的原料供應商,以持續全力支持美國客戶之需求及提高其市場佔有率,此產品是近年來營收及獲利成長的主要動能。

本公司因應歐洲客戶看好未來抗真菌感染產品Caspofungin的市場成長,進而放大現有產線的產能降低成本;再提供更具有競爭力的原料藥以提高客戶市場競爭力。在產能放大與價格競爭力增加的雙重加持下,客戶今年的需求亦倍數成長,預估未來仍具有持續成長的動能。

本公司亦從事免疫抑制劑原料藥Tacrolimus之製造,隨著醋酵產線擴建完成並持續投入生產,在產能及價格具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透過持續深耕日本市場,帶動客戶擴增Tacrolimus訂單需求,預期將對公司營收帶來明顯成長。

三酸甘油酯-魚油原料藥Ethyl Icosapentate (EPAE),113年度該產品年產能,透過EPAE製程持續優化及導入連續式製程(MCFE),使得整體產能進一步提升並降低單位成本。由於產能的提升足以供應客戶的市場需求,客戶端亦同步累積相當程度的庫存,本年度整體需求呈現放緩趨勢。

本公司於114年度接受TFDA書面查廠與接受16家客戶查廠並全數通過,查廠客戶分別來自美國、歐洲、日本、印度...等國家。公司仍秉持cGMP的執行力及生產製造規範,嚴格執行符合美國、歐盟及日本官方所認同與肯定的cGMP系統運作,有助於持續開拓歐、美、日為主體的全球市場。

6


(二)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合併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

金額
營業收入 804,878
營業毛損 (8,864)
營業損失 (319,538)
利息收入 3,784
利息費用 16,731
稅前淨損 (255,677)
稅後淨損 (243,847)
每股虧損 (4.39)
  1. 個體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

金額
營業收入 782,848
營業毛損 (26,156)
營業損失 (327,132)
利息收入 3,784
利息費用 16,694
稅前淨損 (257,969)
稅後淨損 (243,847)
每股虧損 (4.39)
  1. 合併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

比率
資產報酬率 (5.07)
權益報酬率 (7.5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33.24)
純益率 (30.29)
每股虧損 (4.39)

  1. 個體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

比率
資產報酬率 (5.11)
權益報酬率 (7.5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33.53)
純益率 (31.14)
每股虧損 (4.39)

(四)研究發展狀況:

  1. 合成研究所:

(1) 完成慢性特發性便秘原料藥 Plecanatide 新製程放大。
(2) 完成治療神經纖維瘤原料藥 Selumetinib Sulfate 製程放大,純度可以達 99% 以上。
(3) 完成糖尿病和體重管理原料藥 Semaglutide 1 公斤等級製程放大,純度可以達 99% 以上。
(4) 治療慢性腎臟病透析患者的高磷血症和用於治療便秘型腸躁症原料藥 Tenapanor 製程開發。

  1. 生物科技研究所:

(1) 完成皮膚科抗菌藥物 Dalbavancin 原料藥品質精進實驗製程開發,其亞硝胺不純物可低於法規標準(1ppm)以下。
(2) 完成減重藥物 Semaglutide 之酸酵中間體製程,其收率與品質皆合於規範。
(3) 完成減重藥物 Semaglutide 側鏈實驗室放大製程開發,其收率與品質合於規範。
(4) 完成多發性硬化症原料藥 Ozanimod Free Base 實驗室製程開發,品質合於客戶要求。
(5) 完成癌症用藥 Trilaciclib 原料藥實驗室製程放大與 6 個月安定性測試,其品質合於規範且申請美國 DMF。

二、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一) 持續提升研發能量,調整研發策略,以開發高價位、高技術門檻、競爭者少、高利潤產品,提升現址的生產效能及營收效益。
(二) 利用本公司獨特酸酵與化學合成技術,用以區隔其他只有化學合成或酸酵技術品項之同業,增加新產品開發品項之多重選擇,提升在全球市場競爭力;並強化本公司利基產品 Everolimus、Tacrolimus、Ethyl Icosapentate 及 Caspofungin,透過製程優化、增加產能及降低成本優勢,提升本公司在全球市場的市佔率。
(三) 發展獨特關鍵技術以開發特殊產品,如抗癌、高致敏(high potency)及


肢肽類原料藥等高毛利產品,以支援開發新客戶,提升產品區隔之利基與訴求。

(四) 開展 CDMO/CMO 業務,爭取參與國內、外大藥廠新藥研發計劃,進入早期研發合作關係,如臨床前和各期臨床所需之中間體、產品之試製及製程開發等工作,期能與大藥廠策略聯盟,共同成長。

(五) 確保法規遵循,加強對原料及原料藥中間體供應商之查廠,確保上游供應商之法規遵循,原料符合各國官方藥監單位最新要求且供應無虞,以確保本公司產品之品質。

(六) 環保要求日趨嚴格,持續開發溶劑回收技術,導入各項管理系統與機制,自主執行減廢、減排作業,降低營運成本,善盡對環境友善的社會責任。

(七) 新興市場的學名藥需求逐日增加,市場蓬勃發展,本公司積極與中國、亞太地區與東歐…等經銷商合作,為利基產品開拓潛在客戶,尋求更多銷售通路。

(八) 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本公司已全面著手碳盤查,以研擬出符合企業需求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方能設定並實現企業淨零碳排的永續目標。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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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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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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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議案。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王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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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10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038號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化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化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化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1


中化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中化集團主要經營原料藥之生產及銷售,原料藥之市場競爭激烈及具有效期之限制,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及人工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說明的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2. 抽樣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價依據與集團所定政策相符,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之正確性。
  3.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明細,抽查檢視其相關資訊並核對帳載記錄。

12


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六);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如會計政策所述,銷貨收入於產品交付予客戶,客戶對於產品銷售之通路及價格具有裁量權,且中化集團並無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認列。中化集團銷貨收入中主要為外銷收入,係依據與客戶議定之貿易條件作為收入認列之依據,惟此等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核對作業,易造成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可能,因此,本會計師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說明的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就集團收入認列時點之作業程序及其內部控制進行了解與評估,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銷貨收入認列之有效性。
  2. 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核對確認出貨單、客戶訂單與報關單,確認收入認列於適當期間。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3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化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化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化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化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4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化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柏全 林柏全

會計師

謝瑋莉 謝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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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號

金管證審字第114035149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中化合成

合同及子公司

合同組合同及子公司

1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16,437 5 $ 222,275 5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397 - 3,45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83,513 2 177,217 4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8,899 - 13,998 -
1200 其他應收款 3,802 - 4,630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1,210 1 8,367 -
130X 存貨 六(四) 717,938 17 968,998 20
1410 預付款項 6,687 - 42,282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58,883 25 1,441,225 30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2,835 1 17,43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1,020,613 24 984,386 2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2,056,245 47 2,192,953 4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4,316 - 6,514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八) 10,700 - 10,700 -
1780 無形資產 1,537 - 3,76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52,275 1 35,547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二)及八 79,949 2 70,212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258,470 75 3,321,513 70
1XXX 資產總計 $ 4,317,353 100 $ 4,762,738 100

(續次頁)


中化合成有限公司

合同及子公司

合同商業及債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200,000 5 $ 150,000 3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 52,921 1 124,305 3
2150 應付票據 1,283 - 1,283 -
2170 應付帳款 28,962 1 40,161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 69,506 1 102,616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21 - 1,824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784 - 2,906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29 - 2,19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56,706 8 425,288 9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六(十六) 3,501 - 12,743 -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 600,000 14 700,000 1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267,017 6 263,788 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2,789 - 3,97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73,307 20 980,510 21
2XXX 負債總計 1,230,013 28 1,405,798 3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769,180 18 775,600 16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331,763 8 334,526 7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56,741 8 348,897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38,771 6 238,771 5
3350 未分配盈餘 1,446,718 33 1,724,311 3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55,833) (1) ( 65,165)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087,340 72 3,356,940 70
3XXX 權益總計 3,087,340 72 3,356,940 7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317,353 100 $ 4,762,738 100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化學有限公司 合同經理
負責人:王謝倫

經理人:蕭文郁

會計主管:王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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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合成生物多样性公司

合同投资信息表

民國114年度12月3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金 年額 % 113金 年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及七 $ 804,878 100 $ 1,347,375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一)( 813,742 (101) ( 953,057
5900 營業(毛損)毛利 ( 8,864 (1) 394,318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71,886 (9) ( 95,758
6200 管理費用 ( 70,440 (9) ( 86,37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68,348 (21) ( 205,84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10,674 (39) ( 387,976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 319,538 (40) 6,34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3,784 1 4,359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8,448 1 14,12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11,108 1 8,82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16,731 (2) ( 21,285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五)
合資損益之份額 57,252 7 44,86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3,861 8 50,880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255,677 (32) 57,222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二) 11,830 2 ( 4,190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243,847 (30) $ 53,032

(續次頁)


中化合成生产
01 12月31日
司及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金額 | 年
% | 度
% | 113
金額 | 年
% |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二) | $ 9,703 | 1 | $ 19,934 | 1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2) | - ( | 5,646)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稅 | 六(二十二) | ( 1,940) | - ( | 3,986)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7,761 | 1 | 10,302 | 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 ( 514) | - | 850 | -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261 | - | 4,569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 | ( 253) | - | 5,419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7,508 | 1 | $ 15,721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36,339) | ( 29) | $ 68,753 | 5 | |
| | (淨損)淨利歸屬於: | | | | |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243,847) | ( 30) | $ 53,032 | 4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 |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36,339) | ( 29) | $ 68,753 | 5 | |
| | 每股(虧損)盈餘 | 六(二十三) | | | |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 ($ 4.39) | $ | 0.95 |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 ($ 4.39) | $ | 0.94 | |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謝強

經理人:蕭文郁

金鐘

金鐘

金鐘

金鐘

金鐘

19


中化合成

民國114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

總額

113

113年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775,600 $ 333,746 $ 780 $ 322,152 $ 229,344 $1,744,089 ($ 5,929) ($ 49,547) $ - $ 3,350,235
本期淨利 - - - - - 53,032 - - - 53,03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9,588 5,419 ( 9,286) - 15,72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72,620 5,419 ( 9,286) - 68,753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法定盈餘公積 - - - 26,745 - ( 26,745)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9,427 ( 9,427) - - - -
現金股利 - - - - - ( 62,048) - - - ( 62,048)
轉投資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 - 5,822 - ( 5,822) - -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775,600 $ 333,746 $ 780 $ 348,897 $ 238,771 $1,724,311 ($ 510) ($ 64,655) $ - $ 3,356,940
114年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775,600 $ 333,746 $ 780 $ 348,897 $ 238,771 $1,724,311 ($ 510) ($ 64,655) $ - $ 3,356,940
本期淨利 - - - - - ( 243,847) - - - ( 243,84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9,450 ( 253) ( 1,689) - 7,50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234,397) ( 253) ( 1,689) - ( 236,339)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法定盈餘公積 - - - 7,844 - ( 7,844) - - - -
現金股利 - - - - - ( 14,736) - - - ( 14,736)
轉投資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 - ( 11,274) - 11,274 - -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18,525) ( 18,525)
買回庫藏股 六(十三) ( 6,420) ( 2,763) - - ( 9,342) - - 18,525 -
註銷庫藏股 六(十三) $ 769,180 $ 330,983 $ 780 $ 356,741 $ 238,771 $1,446,718 ($ 763) ($ 55,070)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087,340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貸書人:王謝怡角

經理人:蕭文卿

會計主管:王冠傑


21

中化合成生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印刷品產表

民國114年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 ($ 255,677) | $ 57,222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一) | 188,156 | 195,759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一) | 3,192 | 3,39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 | 六(二)(十九) | | |
| | | ( 16,923 ) | 15,423 |
| 股利收入 | 六(十八) | - | ( 4,286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七) | ( 3,784 ) | ( 4,35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五) | | |
| | | ( 57,252 ) | ( 44,865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 | 16,731 | 21,285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十九) | ( 132 ) |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六)(十九) | - | ( 60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二) | 1,521 | - |
| 合約資產 | | 3,061 | ( 3,183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98,803 | 57,716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 ( 837 ) |
| 其他應收款 | | 828 | 4,067 |
| 存貨 | | 277,695 | 242,028 |
| 預付款項 | | 8,960 | 7,533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607 ) | ( 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合約負債 | | ( 80,626 ) | 94,145 |
| 應付帳款 | | ( 11,199 ) | ( 62,920 ) |
| 其他應付款 | | ( 20,547 ) | ( 82,639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64 ) | ( 42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152,136 | 494,444 |
| 收取之利息 | | 3,784 | 4,359 |
| 收取之股利 | | 21,384 | 25,313 |
| 支付之利息 | | ( 16,624 ) | ( 21,575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8,069 ) | ( 34,88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142,611 | 467,654 |

(續次頁)


中化合成生物医学研究所

合同与资产管理委员会

民國114年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二十四) ( 61,373 ) ( 103,08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09
取得無形資產 ( 961 ) ( 1,606 )
存出保證金減少 631 3,98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1,803 ) ( 100,099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六(二十五) 50,000 ( 350,000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五) 20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五) ( 300,000 )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五) ( 2,773 ) ( 3,673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14,736 ) ( 62,048 )
買回庫藏股 六(十三) ( 18,525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6,034 ) ( 415,721 )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 612 ) 87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838 ) ( 47,294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2,275 269,56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6,437 $ 222,275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住房生態研究所

負責人:王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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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蕭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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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王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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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653號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3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原料藥之生產及銷售,原料藥之市場競爭激烈及具有效期之限制,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由於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及人工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估計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依對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2. 抽樣測試淨變現價值之市價依據與公司所定政策相符,並抽查個別存貨料號之售價和淨變現價值計算之正確性。
  3. 取得管理階層個別辨認之過時存貨明細,抽查檢視其相關資訊並核對帳載記錄。

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五);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如會計政策所述,銷貨收入於產品交付予客戶,

24


客戶對於產品銷售之通路及價格具有裁量權,且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無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可能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時認列。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中主要為外銷收入,係依據與客戶議定之貿易條件作為收入認列之依據,惟此等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核對作業,易造成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可能,因此,本會計師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就公司收入認列時點之作業程序及其內部控制進行了解與評估,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銷貨收入認列之有效性。
  2. 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核對確認出貨單、客戶訂單與報關單,確認收入認列於適當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5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6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柏全 祥祐全

會計師

謝燦莉 謝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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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50706號

金管證審字第1140351490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28

中化合物

保健

保健

保健

几面

2023年

煤炭

煤公司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金額% 金額%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63,100 4 $ 183,996 4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397 - 3,45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34,286 1 115,080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67,169 2 72,120 2
1200 其他應收款 4,745 - 3,859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1,210 - 8,367 -
130X 存貨 六(四) 717,938 17 968,998 21
1410 預付款項 6,665 - 42,282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15,510 24 1,398,160 30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32,835 1 17,43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1,034,139 24 997,746 2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2,056,221 48 2,192,903 4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2,872 - 4,406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八) 10,700 - 10,700 -
1780 無形資產 1,537 - 3,76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52,275 1 35,547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六(十二)及八 79,696 2 69,948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270,275 76 3,332,451 70
1XXX 資產總計 $ 4,285,785 100 $ 4,730,611 100

(續次頁)


中化合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健及健康服務有限公司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200,000 5 $ 150,000 3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及七 23,165 - 97,228 2
2150 應付票據 1,283 - 1,283 -
2170 應付帳款 28,962 1 40,161 1
2219 其他應付款-其他 六(十) 69,502 2 101,807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129 - 2,543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129 - 2,19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26,170 8 395,215 8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六(十六) 3,501 - 12,743 -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 600,000 14 700,000 1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267,017 6 263,788 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757 - 1,925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72,275 20 978,456 21
2XXX 負債總計 1,198,445 28 1,373,671 29
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769,180 18 775,600 16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331,763 8 334,526 7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56,741 8 348,897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38,771 5 238,771 5
3350 未分配盈餘 1,446,718 34 1,724,311 37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55,833) ( 1) ( 65,165) ( 1)
3XXX 權益總計 3,087,340 72 3,356,940 7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285,785 100 $ 4,730,611 100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信託金融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謝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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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蕭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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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王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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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合

國際

民國114年

198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及七 $ 782,848 100 $ 1,327,60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一)及七 ( 809,004) (103) ( 952,667) (72)
5900 營業(毛損)毛利 ( 26,156) (3) 374,939 28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62,188) (8) ( 83,098) (6)
6200 管理費用 ( 70,440) (9) ( 86,377)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68,348) (22) ( 205,841) (1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00,976) (39) ( 375,316) (28)
6900 營業損失 ( 327,132) (42) ( 377)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3,784 1 4,359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8,323 1 12,32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11,108 1 8,821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16,694) (2) ( 21,235) (2)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五) 62,642 8 51,158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9,163 9 55,427 4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257,969) (33) 55,050 4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二) 14,122 2 2,018) -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243,847) (31) $ 53,032 4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二) $ 9,703 1 $ 19,934 1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 - ( 5,64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二) 1,940) - ( 3,986)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7,761 1 10,302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科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14) - 850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61 - 4,56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53) - 5,419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7,508 1 $ 15,721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6,339) (30) $ 68,753 5
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三)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4.39) $ 0.95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4.39) $ 0.94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金融業務執行長 簡介

負责人:王謝

經理人:蕭文郁

會計主管:王冠傑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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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 | 註普通股股本 | 發行泊價 | 其他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抽算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
價 | 損益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年 度 | | | | | | | | | | | | |
|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775,600 | $ 333,746 | $ 780 | $ 322,152 | $ 229,344 | $1,744,089 | ($ 5,929) | ($ 49,547) | $ - | $3,350,235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53,032 | - | - | - | 53,03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19,588 | 5,419 | ( 9,286) | - | 15,72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72,620 | 5,419 | ( 9,286) | - | 68,753 | |
| 民國 112 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五)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26,745 | - | ( 26,745) | - | - |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9,427 | ( 9,427)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62,048) | - | - | - | ( 62,048) | |
| 轉投資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5,822 | - | ( 5,822) | - | -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775,600 | $ 333,746 | $ 780 | $ 348,897 | $ 238,771 | $1,724,311 | ($ 510) | ($ 64,655) | $ - | $3,356,940 | |
| 114 年 度 | | | | | | | | | | | | |
|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775,600 | $ 333,746 | $ 780 | $ 348,897 | $ 238,771 | $1,724,311 | ($ 510) | ($ 64,655) | $ - | $3,356,940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243,847) | - | - | - | ( 243,84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9,450 | ( 253) | ( 1,689) | - | 7,50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234,397) | ( 253) | ( 1,689) | - | ( 236,339) | |
| 民國 113 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五)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7,844 | - | ( 7,844)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14,736) | - | - | - | ( 14,736) | |
| 轉投資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 11,274) | - | 11,274 | - | - | |
| 買回庫藏股 | 六(十三) | - | - | - | - | - | - | - | - | ( 18,525) | ( 18,525) | |
| 註銷庫藏股 | 六(十三) | ( 6,420) | ( 2,763) | - | - | - | ( 9,342) | - | - | 18,525 | - | |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769,180 | $ 330,983 | $ 780 | $ 356,741 | $ 238,771 | $1,446,718 | ($ 763) | ($ 55,070) | $ - | $3,087,340 | |

113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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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201

202

203

204

205


中化合

民國114年11月31日

114年1月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31日 至12月31日 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257,969) $ 55,05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二十一) 187,560 194,606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一) 3,192 3,39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 六(二)(十九)
(利益)損失 ( 16,923) 15,423
股利收入 六(十八) - ( 4,286)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3,784) ( 4,35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五)
利息費用 六(二十) ( 62,642) ( 51,158)
租賃修改利益 六(七)(十九) ( 16,694 21,235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九) - ( 6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二) 1,521 -
合約資產 3,061 ( 3,183)
應收帳款淨額 80,794 ( 83,027)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4,951 139,070
其他應收款 ( 2,172) 5,986
存貨 277,695 242,028
預付款項 8,982 7,51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607) ( 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11,199) ( 62,920)
其他應付款 ( 19,741) ( 82,747)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64) ( 425)
合約負債 ( 83,305) 69,60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25,912 461,190
收取之利息 3,784 4,359
收取之股利 27,379 30,197
支付之所得稅 ( 14,160) ( 34,824)
支付之利息 ( 16,587) ( 21,52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6,328 439,39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二十四) ( 61,373) ( 103,08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09
取得無形資產 ( 961) ( 1,606)
存出保證金減少 620 4,0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1,814) ( 100,08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六(二十五) 50,000 ( 350,000)
舉借長期借款 六(二十五) 20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五) ( 300,000)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五) ( 2,149) ( 2,851)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14,736) ( 62,048)
買回庫藏股 六(十三) ( 18,52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5,410) ( 414,89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0,896) ( 75,58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3,996 259,58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3,100 $ 183,996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中國化學製造有限公司

財務人:蕭文郁

會計主管:王冠傑

32


附錄四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買回期次 第一次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年4月14日
買回目的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預定買回期間 114/04/15~114/06/14
預定買回數量 普通股1,000,000股
買回區間價格 20元~37元
實際買回期間 114/04/16~114/06/10
實際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642,000股
實際買回股份金額 新台幣18,533,894元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28.87元
已辦理註銷或轉讓之股份數量 註銷642,000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0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

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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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701,729,792
減:民國114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11,166,514)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1,690,563,278
減:民國114年度稅後淨損 (243,847,18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46,716,098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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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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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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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說明:

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本公司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籌募款項,以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或得轉換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以不超過已發行股份股數總額之百分之二十(即不超過15,383,6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之。

二、謹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說明如下: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 私募可轉換公司債:

(1) 每張面額:新台幣 100,000 元或其整倍數。

(2) 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3) 票面利率:暫定為年利率 0%。

(4) 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轉換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1.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35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資格條件,且能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提昇公司治理及強化風險管理等效益,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洽符合前揭條件之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在於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擬藉由該等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知識、技術、通路或佈局等,以協助本公司達成上揭之效益。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2. 私募之額度:在不超過15,383,6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3.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各次私募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三、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及機制,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相關限制,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五、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協商、議定及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36


附錄七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營業項目如下:

一、C802041 西藥製造業。
二、F108021 西藥批發業。
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總額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設於新北市,必要時得在全國及國外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及分廠,其設立及撤銷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陸億元,分為壹億陸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壹億貳仟萬元,分為壹仟貳佰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未發行之股份(包含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要分次發行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方式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及保管。

第八條:本公司股務處理悉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佈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與臨時會兩種:

甲、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乙、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若有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公司如有撤銷公開發行之計畫,應提報股東會決議,且於興櫃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十四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但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簽名或蓋章後,委託代理人出席,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委託一人為限。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第十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其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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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依法設置薪酬委員會,並得設其他功能性委員會,各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二十條: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及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應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董事組織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一、召集股東會執行其決議案。
二、審定業務方針研究設計生產計劃及考核工作進度。
三、審定各項重要章則之修訂與廢止核定。
四、審核預決算、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案之擬定。
五、審定重要契約之修訂與廢止之核定。
六、核定分支機構之內部組織及其設立增減與變更。
七、決定重要工作人員之任免或遷調並核定其獎懲退休及恤養等辦法。
八、資本增減之擬議及對外投資合作之擬議。
九、董事長交議事項之決定。
十、總經理提議事項之審定。
十一、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所賦與職權之行使。

第二十三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視業務需求,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代表本公司主持一切業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並召集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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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五章 職員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令及董事會所賦與之職權綜理本公司一切事宜,副總經理佐理之。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得聘律師、會計師及顧問若干人,均由董事會聘任之。

第三十條:本公司之內部組織辦事細則及工廠管理規程均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六章 決算盈餘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二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其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分配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依法提繳稅捐。
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四、依規定必須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五、如尚有盈餘,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惟得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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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酌予保留一部分後分派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百分之五十,但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一元時,則改以股票股利發放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二年十月十二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三年三月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七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五月十九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九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三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四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一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七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年七月一日,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自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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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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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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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人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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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 九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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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或以視訊方式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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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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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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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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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九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單位:股

職稱 姓名 截至115.03.30停止過戶日
持有股數 持股率
董事長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謝怡貞 21,575,064 28.05%
董事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厚凱
董事 財團法人王民寧先生紀念基金會
代表人:王厚傑 1,691,982 2.20%
董事 財團法人王民寧先生紀念基金會
代表人:吳世瑋
獨立董事 王國強 - -
獨立董事 關心 - -
獨立董事 李明潔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23,267,046 30.25%

備註:一、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769,18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76,918,000股。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全體董事應持有股數佔發行股份總額比例:8%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6,153,440股。
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四、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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