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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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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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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6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已审议的预测担
保额度(万元)
本次担保金
额(万元)

已提供担
保余额
(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355,000 15,000 292,000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农 村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保7280071000220210618001, 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 号楼4 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 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 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 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 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8,011,726,408.33 元;负债总额为6,003,318,450.5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044,671,236.6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53,318,450.58 元;净资产为 2,008,407,957.75 元;营业收入为10,661,114,750.02 元;净利润为 71,906,166.35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8,442,473,695.82 元;负债总额为6,412,794,709.3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741,005,289.78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282,794,709.32 元;净资产为 2,029,678,986.50 元;营业收入为 2,533,229,594.62 元;净利润为 21,271,028.75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保证人”)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 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 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如主债权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共同保 证责任。

保证期间:

  •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 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 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按照法律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 到期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主合同约定分期分次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 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05,247.278614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98%。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5,447.278614 万元,以 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27%。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