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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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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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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名称 | 已审议的预测担 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金 额(万元) |
已提供担 保余额 (万元) |
|---|---|---|---|---|
| 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 有限公司 |
27,000 | 5,000 | 22,000 |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 有限公司 |
45,080 | 4,900 | 19,600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投资”)及其旗下全资子 公司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供应链”)持有成都蓉欧瑞 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瑞易”)51%的股权,瑞茂通持有蓉欧瑞易49% 的股权,瑞茂通按照持股比例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4,9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蓉欧供应链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5,1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 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ZYBL-A4-2021007-02 和ZYBL-A4-2021-007-05,公司为那曲瑞昌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蓉欧瑞易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 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CD27(高保)20210609,公 司为蓉欧瑞易提供不超过4,9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21 年5 月31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名称 | 2021 年度预 测担保额度 (万元) |
总经理办公会 调剂额度(万 元) |
2021 年度预 测担保额度 (调剂后) (万 元) |
|
|---|---|---|---|---|---|
| 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
郑州嘉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司 |
360,000 | -5,000 | 355,000 | |
|---|---|---|---|---|---|
| 那曲瑞昌煤炭 运销有限公司 |
22,000 |
+5,000 | 27,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3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经营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金属材 料、计算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代理煤炭 及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2,994,100,709.33 元;负债总额为1,693,563,003.6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99,824,878.29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83,687,823.40 元;净资产为 1,300,537,705.72 元;营业收入为 3,063,698,764.50 元;净利润为 65,874,370.86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028,586,137.60 元;负债总额为1,723,007,320.80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58,41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13,132,140.59 元;净资产为
1,305,578,816.80 元;营业收入为637,212,183.14 元;净利润为11,713,873.68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那曲瑞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石板东路62 号1 层
法定代表人:罗刚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煤炭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 用木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超导材料销售;润滑油 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谷物销售; 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663,018,710.24 元;负债总额为652,030,070.1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52,030,070.18 元;净资产为1,010,988,640.06 元;营业 收入为1,865,831,587.87 元;净利润为10,988,640.06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529,976,450.96 元;负债总额为517,714,253.6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17,714,253.66 元;净资产为1,012,262,197.30 元;营业 收入为646,582,045.10 元;净利润为1,273,557.24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蓉欧瑞易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蓉欧瑞易49% 的股权;成都产业投资持有蓉欧瑞易25.5%的股权;蓉欧供应链持有蓉欧瑞易 25.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蓉欧瑞易与 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或“出质人”)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或“质权人”)
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 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 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 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加重乙方担保责任 除外),乙方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 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5000 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 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 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 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 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 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4,9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 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 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 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03,247.278614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65%。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15,447.278614 万元,以 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27%。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