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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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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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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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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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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25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48元/股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于 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瑞茂 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21日为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 7,22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4 月27 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瑞茂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瑞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 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4 月28 日至2021 年5 月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 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5 月1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瑞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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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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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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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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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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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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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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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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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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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 名激励对象授予7,22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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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1 年5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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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7,225 万份。
3、授予人数:6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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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价格:5.4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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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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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第二 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二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成果及个人考核是 否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做相应调整,未达到激励考核指标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其对应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 权:
①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4)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4)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二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0% |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80% |
注:“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 列支。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 行权,作废处理。
④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档。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才能全额 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 行权资格,其授予的当期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 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 | 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万 份) |
占获授期权总 数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李群立 | 董事长 | 150 | 2.076% | 0.148% |
| 路明多 | 董事兼总经理 | 120 | 1.661% | 0.118% |
| 王兴运 | 董事兼副总经 理 |
100 | 1.384% | 0.098% |
| 周永勇 | 副总经理 | 100 | 1.384% | 0.098% |
| 胡磊 | 副总经理 | 100 | 1.384% | 0.098% |
| 张菊芳 | 董事会秘书 | 100 | 1.384% | 0.098% |
| 刘建辉 | 财务总监 | 100 | 1.384% | 0.098% |
|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7 人小计) |
770 | 10.657% | 0.758% | |
| 核心经营层人员(共计53人) | 6,455 | 89.343% | 6.350% | |
| 合计 | 7,225 | / | 7.108% |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 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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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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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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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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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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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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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瑞茂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1 年5 月21 日为授予日,向60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7,225 万份,行权价格为5.48 元/股。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 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 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 — — 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收盘价(5.70 元/股)为基础,采用 Black-Scholes 模 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经测算公司授予的 7,225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为 7,379.78 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授权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测算,则 2021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期权成 本摊销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期间 | 第一个行权期 | 第二个行权期 | 合计 |
|---|---|---|---|
| 2021 年6 月-12 月 | 1,781.37 | 1,261.75 | 3,043.12 |
| 2022 年度 | 1,272.41 | 2,163.00 | 3,435.41 |
| 2023 年1 月-5 月 | - | 901.25 | 901.25 |
| 合计 | 3,053.77 | 4,326.00 | 7,379.78 |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的 7,225 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预计为 7,379.78 万元,若 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 待期内进行摊销。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算,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具体对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 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