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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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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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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 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 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1 日

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 瑞茂 01,代码 136250

3、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瑞茂 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瑞茂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开始了“16 瑞茂 01”公司债券有关回售事宜的工作。“16 瑞茂 01”公司债券的回售申报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瑞茂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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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5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保持 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 票面利率。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16 瑞茂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16 瑞茂 01”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 7.50%。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2754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6 年 3 月 1 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19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发行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7 年 6 月 27 日,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 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50%,每手“16 瑞茂 01”(面值人民币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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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瑞茂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每手“16 瑞茂 01”(债券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2.00 元 (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 瑞茂 01”(债券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65.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16 瑞茂 01”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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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 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 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 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 瑞茂 01”债 券付息事宜之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 8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 1301 法定代表人:燕刚

联系人:张欢

联系电话:010-56735876 传真号码:010-59715880 邮政编码:100052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601 室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宋以祯

联系电话:010-66290192 传真号码:010-66290220 邮政编码: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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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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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 附表: 附表: 附表: 附表:
“16瑞茂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项目 中文 英文
居民国(地区)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在其居民国(地区)纳税识别号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中国境内办公地址(若有)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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