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16, 2018
56544_rns_2018-01-16_af639833-5185-40fe-b59d-30fa4dfa446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 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 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名称 | 2017 年度 预测担保 额度(万 元) |
本次担 保金额 (万 元) |
已提供 担保余 额(万 元) |
|---|---|---|---|---|
| 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250,100 | 18,800 | 134,300 |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208,500 | 33,200 | 139,700 | |
|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80,500 | 24,100 | 163,000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无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 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 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ZB2017023,公司在18,8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那 曲瑞昌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 同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租赁”)开展业务,为保 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ZYAL-BL-DB2017027,公司在20,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行合同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 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为1710 最保0406,公司在13,2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 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 瑞”)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进 出银(豫贸融保)字第豫(2017)003 号,公司在20,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为郑州嘉瑞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 称“恒丰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恒丰郑 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7 年恒银郑借高保字第 001611280011 号,公司在3,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履行合同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蔚县启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县 启达”)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郑州嘉瑞开具的电子 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请看下表。
| 日期 | 担保人 | 出票人 | 收票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票号 |
|---|---|---|---|---|---|
| 201712 12 |
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
郑州嘉 瑞 |
蔚县启 达 |
600 | 230849103135320 171212136969756 |
| 201712 12 |
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 |
郑州嘉 瑞 |
蔚县启 达 |
500 | 230849103135320 171212136969828 |
公司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 年4 月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 2017 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6 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7 年度担保计划。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89.61 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 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 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61 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 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7 年4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 年11 月30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 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名称 | 2017 年度预测 担保额度(万 元) |
总经理办公 会调剂额度 (万元) |
2017 年度预测 担保额度(调剂 后) (万元) |
|---|---|---|---|---|
| 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
浙江和辉电力燃 料有限公司 |
158,500 | 50,000 | 208,500 |
| 西宁德祥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 |
107,300 | -50,000 | 57,300 |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在公司2017 年度担保预
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担保金额:18,8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 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 保债务”)。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保理申请人依据协议应向受益人支 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 益人与保理申请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协议的任何条款, 如保理申请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 仍然对变更后的该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保理申请人增加保理 申请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和/或变动保理申请人应支付利息期限的,则应事先 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利息等变动除外。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同时包括:2. 1 保理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要求提前结 束合同,保理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所有提前结束款项,以及延迟支 付造成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费用;2 .2 受益人按照协议约定要 求加速到期或解除协议情况下,保理申请人应当支付的加速到期款、损害赔偿 金、返还款、违约金、利息等所有费用;2. 3 保理申请人在协议项下应向受益 人支付其他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
2 .4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
-
年的期间。
-
(三)《保证合同》
-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
担保金额:13,200 万元人民币
-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
担保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
-
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 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 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 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 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 2017 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 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86,601.32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91.66%,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9%。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在 2017 年度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 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13,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1%。公司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公司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 月16 日
|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 元人民币) |
法定代 表人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出资比 例 |
资产总额(人 民币万元) |
负债总额 (人民币万 元) |
净资产(人 民币万元) |
与上市公司 关系 |
| 1 | 那曲瑞昌煤炭运 销有限公司 |
5,000 | 王卫东 | 那曲县拉萨南路39 号 |
供应链管理 | 100% | 275,399.11 | 194,810.56 | 80,588.55 | 全资子公司 |
| 2 | 浙江和辉电力燃 料有限公司 |
50,000 | 张首领 | 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17 号3 幢506 室 |
供应链管理 | 100% | 152,709.12 | 95,355.43 | 57,353.69 | 全资子公司 |
| 3 | 郑州嘉瑞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侯智放 |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 道北段金融广场大厦 东侧第三层520 号 |
供应链管理 | 100% | 195,678.73 | 145,002.12 | 50,676.61 | 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