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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OP GROUP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Feb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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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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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1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2 月10 日收到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21)琼破1-64 号的《复 函》及编号为(2021)琼破1-64 之一的《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 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于2021 年2 月10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2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暨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2 月10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1-64 号《复函》及(2021) 琼破1-64 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 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1、 法院(2021)琼破1-64 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 年2 月10 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支持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法院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 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法院(2021)琼破1-64 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 年2 月10 日,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许可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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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 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 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 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 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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