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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 Yila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Nov 18, 2025
51786_rns_2025-11-18_f88593c4-36c9-49a1-bd5e-c57a8948cf63.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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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臨時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
案由: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謹提請公決。(董事會提)
說明:1.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1) 發行總額:發行普通股股數 190,000 股
(2) 發行條件:
A. 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B. 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5.3.1所定之個人績效或公司營運目標,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準則」規定者,請參閱附件一。
C. 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準則辦理。
-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整體貢獻、營運狀況及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 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本次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
人才,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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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本公司114年8月22日之收盤價84.3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臺幣16,017仟元;依既得條件於114年~116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6,744仟元、6,744仟元及2,529仟元。依本公司於114年8月15日之在外流通股份79,058,902股計算,114年~116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9元、0.09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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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項:
(1) 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 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