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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 DESIGN &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Ma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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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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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军)
作为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曾用名为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 年度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在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志军,女,汉族。甘肃会宁人,1972 年9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兰州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 年7 月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专业,获学士学位;2001 年1 月毕业 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 年6 月毕业于 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报告期内任职于兰州财 经大学金融学院,同时担任佛慈制药(002644)、皇台酒业 (000995)、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73915) 独立董事。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21 日,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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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 年12 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变更实际控制人。 2023 年12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实施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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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
员;
8、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 |
委托出 席 |
缺 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
| 刘志军(离任 ) |
8 | 8 | 0 | 0 | 否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 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 次、董事会会议8 次,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 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21 日第九届董事会期 间,刘志军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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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立新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赵新民董事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时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 计召开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合计召开2 次会议。本人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依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最终 形成结论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 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在公司各定期报告编制和董事会议案提案过 程中,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现场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 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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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 年3 月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 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脱利成、 刘燕、于凯军、刘继彬、蔡军恒、杨虎回避了表决。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59,264,000.00 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68%。其中:对外提 供担保0 元,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59,264,000.00 元。报 告期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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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对下属子 公司建设期间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是客观必要的。随着该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后,其资产负债率将会逐步下降。同时,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关于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 2022 年度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审阅了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包括 本公司的子公司)经营性资金余额为4,886.24 万元,全部 为商品购销业务形成的经营性资金,没有与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标准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现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能有效调动管 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理念,兼顾 了长期激励和短期考核相结合的特点,可有效保证管理层队 伍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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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
(四)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
公司于2023 年5 月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更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候选人 强建国的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
公司于2023 年12 月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十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碍独立性的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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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名崔玉萍、范振宇、吴明先、蓝玉涛、罗鸿基、 强建国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聂兴凯、于绪刚、马继辉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已通过,可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五)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请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证 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 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审计费用。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
公司于2023 年3 月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 案》(预案)。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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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审 阅并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相关工作正在积极 推进中,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稳定性,充分保障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定2022 年度暂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待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择机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等制度,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 对外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各事项的披露工作,未出现信息披 露重大违规事项。
(八)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于2023 年3 月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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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 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在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现行内控制度合理有效,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 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 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 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 款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出具的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在关联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0,582,467.15 元,关联财务公司给予 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350,000,000.00 元,本公司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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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财务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0 万元。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的 存款利率为1.9%,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为0.25%。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的存款业务为经营性 行为,且关联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形,财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 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大缺陷。因此,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事项
公司于2023 年12 月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变更的考虑,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的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关于对外捐赠事项
公司于2023 年4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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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 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向 “善建公益”基金捐赠人民币360 万元,用于实施定点帮扶 项目。
(十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 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第二 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 股权和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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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在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1、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2019 年、2020 年度、 2021 年度以及2022 年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2614 号《甘肃祁连 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 称“《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拟置入资产2019 年、2020 年 度、2021 年度以及2022 年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3)0200007 号《中交 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0008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0003 号《中交第二公路勘 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 0200006 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0004 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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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0005 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3)0200001 号《拟置入资产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以下合称“《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完 成后的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1-9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0002 号《备考审计报 告》。同时,公司根据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对前期编制的本次 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修订,并形 成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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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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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供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文件,并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3、《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财务数据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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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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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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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 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该等议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对此前已经董事审议的相 关议案的修订或补充,该等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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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
3、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置出资产的调整。本次交易 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由祁连山本部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调整为祁连山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 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减少的置出资产 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原置出资产范围相 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因此,根据修订后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本次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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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就本次交易修订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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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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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的80%,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9、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改善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10、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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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在通过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1、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2020 年度、2021 年 度以及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1580 号《甘肃祁连1 山水泥集 团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置出资 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拟置入资产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 审字(2023)0203763 号《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165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229 号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3)0204215 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2204 号《中国市政 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4227 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4155 号《拟置入资产模拟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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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以下合称“《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公司 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 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4156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备考 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根据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对前期 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 修订,并形成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2、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 会提供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文件,并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3、《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财务数据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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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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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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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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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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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交易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意见:
1、因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以及2023 年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19676 号《甘肃 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 称“《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拟置入资产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2023 年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3)0205414 号《中 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09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0 号《中交第二公路勘 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11 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326 号《中国市政工程 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0205408 号《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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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众环审字(2023)0205412 号《拟置入资产模拟合并 审计报告》(以下合称“《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公司 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 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公司2022 年度以及2023 年1-3 月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205413 号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备考审计报告》”)。
2、因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公司聘请 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 对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以2023 年3 月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以下简称“本次加期评 估”),就拟置出资产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3)第117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所涉 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就拟置入 资产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4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 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6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0997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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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 及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999 号《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 第1000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值核实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 合称“《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根据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报告更新情况对前期 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更新、 修订,并形成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4、本次加期评估仅为验证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 况,不改变本次交易的作价基础。本次交易仍以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以2022 年5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加期评估结果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 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 5、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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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供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并 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相关 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6、《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财务数据及资 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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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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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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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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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置出资产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备 考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经相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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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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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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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 会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该等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 有效。
3、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部 分募投项目的金额,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的变更,亦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公司就本次交易修订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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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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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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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的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 理水平,促进公司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平、公 开,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
(以下无正文)
述职人:刘志军 2024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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