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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 DESIGN &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Sep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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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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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临 2012-02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西藏项目相关事宜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西藏是本公司的传统水泥销售市场,本公司比较熟悉西 藏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和地理环境,“祁连山”牌水 泥在西藏市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特种和高标号水泥产品占 有很大的份额。在西藏与当地企业合作建设干法水泥生产线 项目,符合本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甘、青、臧”战 略布局,有助于继续在西藏巩固和扩大市场范围,填补在西 藏有市场无生产基地的空白。
(一)投资基本情况
本公司决定与西藏金哈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 堆龙东嘎水泥厂和西藏祁连山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协议书》,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西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 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该公 司为主体建设西藏年产 120 万吨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设立公司名称为:西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暂定 名,正式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 万元;注册资本在注册时缴纳 20%,其余在 2 年内缴清;甘 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6800 万元,持股 60%; 西藏金哈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堆龙东嘎水泥厂各 出资 4200 万元,各持股 15%;西藏祁连山水泥粉磨有限公 司出资 2800 万元,持股 10%,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及销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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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哈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注册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一路一南,公司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耿向东。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一般经营项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轻工产品 (不含危化品)、家畜产品、日用百货、建材的销售;科技 产品的研发及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抄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其下属子公司信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三条机械 化立窑生产线,年设计生产能力 25 万吨,员工 300 余人。 截止 2011 年底,该公司总资产 27174.33 万元,净资产 23456.2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4070.41 万元,利润总额 2813.77 万元,净利润 2348.15 万元。
西藏堆龙东嘎水泥厂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址:堆龙 德庆县东嘎镇北侧。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 班觉,注册资金:2006 万元。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有 三条立窑生产线,设计产能 25 万吨。截止 2011 年底,该公 司总资产 16929.95 万元,净资产 11061.07 万元,主营业务 收入 5961.99 万元,利润总额 470.29 万元,净利润 399.75 万 元。
西藏祁连山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是由西藏鑫发强建设有 限公司控股年生产能力 15 万吨的水泥粉磨公司。注册地址: 堆龙德庆县东嘎大桥 4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金 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先友。
(三)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由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西藏金哈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西藏堆龙东嘎水泥厂(以下简称“丙方”)和西藏祁连山水 泥粉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拉萨成立“西 藏中材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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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年产 120 万吨水泥项目。
2、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20 万吨水泥项目一期工程总投 资的 35%,约人民币 28000 万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具 体投资总额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为准),各方占股 比例如下:甲方 60%,乙方 15%,丙方 15%,丁方 10%。首 次出资为注册资本金的 20%,其余注册资本金在规定两年时 间内出资到位。其余建设资金由新公司负责筹措。
3、为加快乙、丙、丁三方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安臵现有 水泥企业职工,由新公司在年产 120 万吨水泥项目一期工程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项目核准批复日半年内一次性向乙、 丙、丁三方分别支付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2000 万元 (大写贰仟万元)和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经济补 偿。同时,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新公司每年向乙、丙、丁三 方共支付总计 208.33 万元作为经营期间的经济补偿(按 15% 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如实际税率发生变化,以实际税率计 算),补偿期间为 10 年。
4、甲、乙、丙、丁四方协助新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及 拉萨市相关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对项目及新公司的资金补 贴、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均由新公司享有;淘汰落后产能的 优惠政策由乙、丙、丁三方享有,与新公司无关。乙、丙、 丁三方承诺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按时关闭原有需淘 汰的落后产能设备,其中乙方须通过协调使其所属的信通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淘汰落后产能。
5、新公司设立前,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成立前期 工作筹备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签订后至新公司 设立前项目所产生费用由新公司承担,筹备组人员工资由各 方自行承担。新公司设立后,由新公司全面负责投资建设项 目所涉及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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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作协议为排他性协议,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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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三方不得单独或共同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就项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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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事宜进行任何形式合作。乙、丙、丁三方在本协议签署前 应终止与其他方已签订的合作协议。乙、丙、丁三方不得单 独或与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在西藏地区共同出资建设水泥 项目。
(四)由于上述乙、丙、丁三方为本公司拟设新公司的 参股股东,且持股比例均超过 10%,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该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提交本公 司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该投资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产业布局更加完整,区域地位 更加稳固,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国家固定资产投 资不确性和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该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的经营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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