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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ay Biotech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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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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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拟将 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 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 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 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投资总额由20,789.00 万元变更为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 年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8,19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13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56,062.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28,062.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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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
| 1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 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171,102.00 | 171,102.00 |
| 2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789.00 | 20,789.00 |
| 3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 万 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148,718.90 | 78,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 合计 | 540,609.90 | 469,891.00 |
2020 年11 月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 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 吨 / 年生物法癸二 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 年12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概述 公司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系“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变更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地点 | 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 地自建房产 |
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 置房产 |
| 实施主体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投资总额 | 20,789.00 万元 | 44,192.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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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 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
| 经营范围 | 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纤维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股权结构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
| 与公司的关系 |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控制 |
注: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基本情况以最终 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使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 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 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 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 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 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主要研发实验室本就设立在上海,生物基 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 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作 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
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 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 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该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的选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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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新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买 卖合同。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需求,综合考 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 用地风险
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及的房产,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 买卖合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存在不确定性。即使现阶段的购房合同未能最 终确定,公司亦将在上海寻找其他合适的地点,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变更。
(二)审批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 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 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 延期风险
在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可能 存在延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 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与变更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 (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选定并开具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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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已经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 利于提升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效益。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 事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是公司根 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 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相关事宜已经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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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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