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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ay Biotech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Oct 9, 2020
58113_rns_2020-10-09_85a7663f-5af9-4bdb-b8d9-596903a2f35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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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凯赛生物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8,19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3.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6,062.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062.72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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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 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
171,102.00 | 171,102.00 |
| 2 |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789.00 | 20,789.00 |
| 3 |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 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
148,718.90 | 78,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 合计 | 540,609.90 | 469,891.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8,108.3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7,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6%。最近 12 个月,公司不存 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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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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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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