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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ONLINE DATA SERVIC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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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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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 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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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 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
五、 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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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关于以自有资产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推进和主营业 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纬民 耿建新 梁清华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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