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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ONLINE DATA SERVICE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2
Jan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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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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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召 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
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周二)
-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4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 4 人);
-
3.01 非独立董事曲宁
-
3.02 非独立董事赵永志
2
3.03 非独立董事杨丽萍
-
3.04 非独立董事孙晓燕
-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 3 人);
-
4.01 独立董事郑纬民
-
4.02 独立董事耿建新
-
4.03 独立董事梁清华
-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
-
2 人);
-
5.01 监事孙捷
-
5.02 监事周东波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 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及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3
| 备注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列打勾的栏目 可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 人 |
| 3.01 | 非独立董事曲宁 | √ |
| 3.02 | 非独立董事赵永志 | √ |
| 3.03 | 非独立董事杨丽萍 | √ |
| 3.04 | 非独立董事孙晓燕 | √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 人 |
| 4.01 | 独立董事郑纬民 | √ |
| 4.02 | 独立董事耿建新 | √ |
| 4.03 | 独立董事梁清华 | √ |
| 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 人 |
| 5.01 | 监事孙捷 | √ |
| 5.02 | 监事周东波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4
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2 年 1 月 19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传真或 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 号楼 401 室
-
(证券投资部)
-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5、会议联系方式:
-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51995976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 号楼 401 室;邮编:1000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5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
-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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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 人 |
| 3.01 | 非独立董事曲宁 | √ |
| 3.02 | 非独立董事赵永志 | √ |
| 3.03 | 非独立董事杨丽萍 | √ |
| 3.04 | 非独立董事孙晓燕 | √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 人 |
| 4.01 | 独立董事郑纬民 | √ |
| 4.02 | 独立董事耿建新 | √ |
7
| 4.03 | 独立董事梁清华 | √ |
|---|---|---|
| 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
应选人数2 人 |
| 5.01 | 监事孙捷 | √ |
| 5.02 | 监事周东波 | √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1、2 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3、4、5 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 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
-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8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数。
- (3)选举监事(如提案 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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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姓名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业执照号码 |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注:
-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
-
印件。
-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10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 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 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列打 勾的栏目 可投票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 | |||
| 说明 | 本次股东大会1、2 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 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 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 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应选人数 4 人 |
表决意见 |
11
| 3.01 | 非独立董事曲宁 | √ | |
|---|---|---|---|
| 3.02 | 非独立董事赵永志 | √ | |
| 3.03 | 非独立董事杨丽萍 | √ | |
| 3.04 | 非独立董事孙晓燕 | √ |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
应选人数 3 人 |
表决意见 |
| 4.01 | 独立董事郑纬民 | √ | |
| 4.02 | 独立董事耿建新 | √ | |
| 4.03 | 独立董事梁清华 | √ | |
| 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 2 人 |
表决意见 |
| 5.01 | 监事孙捷 | √ | |
| 5.02 | 监事周东波 | √ | |
| 说明 | 本次股东大会3、4、5 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拥有的每 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 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 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 人。以议案3.00为例,某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 董事人数4 人,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 万股(即100 万股×4=400万股),该股东可将4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也可将400 万股中的每100 万股平均投给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又 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12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注:
-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