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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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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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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52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4 月18 日(星期五)下午14:30 开始 。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4 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4 月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 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 392,532,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53%。

    • (1)现场出席情况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0,48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0,65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0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32,050,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 友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66,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 反对44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23,1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84,1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5%;反对443,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834%;弃权123,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841%。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 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28,9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1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0%;反对341,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58%;弃权528,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502%。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 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28,9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1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0%;反对341,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58%;弃权528,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502%。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 反对34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520,6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4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9%;反对349,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520,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243%。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 反对34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528,7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6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5%;反对341,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58%;弃权528,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4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347,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0%;

3

反对13,065,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6%;弃权119,5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5,4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14%;反对13,065,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58%;弃权119,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28%。

7、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01,6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2%; 反对49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37,7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19,5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9%;反对493,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394%;弃权137,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663,9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 反对34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520,600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1,8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3%;反对348,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64%;弃权520,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2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提案为股 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92,164,6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 反对344,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23,300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682,5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5%;反对344,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758%;弃权23,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246,3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8%; 反对338,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2,948,30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64,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2%;反对338,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549%;弃权2,948,3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98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182,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 反对331,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8,100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00,6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0%;反对331,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355%;弃权18,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4 月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