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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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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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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内容如下: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0]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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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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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拟改聘的还应当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并就续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形成的书面意见和相关决议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 此条删除 |
|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 此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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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外,《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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