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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l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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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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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力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642,500 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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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业绩情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 的第三个解锁期公司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 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韩坚、郭俊 2023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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