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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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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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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
引》、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康力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方案。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1

董事。 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
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1~2 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
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
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议案建议人提出书面申
请,报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立项。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
业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
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有关方面的资

2

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
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
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
出具意见,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
股)企业将对外投资的方案上报投资评
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出具
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
会议讨论,进行初审,然后签发立项意
见书、备案,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
案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
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
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
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
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
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决策委
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
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

3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
上签名。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
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
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
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4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
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
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
开。
第十六条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
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
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
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根
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决
策委员会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

5

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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