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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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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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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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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 润;每年按照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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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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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执行。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 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4)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就是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20%;或者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元。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进行一次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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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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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若公 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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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 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 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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