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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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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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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5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 年6 月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 象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5 月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 年5 月16 日至2020 年5 月26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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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 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 人调整为480 人,授予的股 票期权总份额1,980.00 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 万份调整 为1,842.0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130.00 万份调整为138.00 万份,预留比例 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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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比例 |
|---|---|---|---|---|
|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480人) | 1,842.00 | 93.03% | 2.31% | |
| 预留 | 138.00 | 6.97% | 0.17% | |
| 合计 | 1,980.00 | 100.00% | 2.48% |
注: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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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 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对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3、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4、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 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康力电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 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康力电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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