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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Y ELEVATOR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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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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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05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2020 年6 月3 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 年6 月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 名,实 际参会监事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林根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人调整为4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 额1,98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万份调整为1,842.0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130.00万份调整为138.00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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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详见《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6月8日,并同意公 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42.0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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